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保护规划纲要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保护规划纲要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拟对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保护规划纲要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本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已于2014年9月5日印发《江门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完成对新会区和台山市内海丝申遗相关史迹点考古勘探调查。并根据考古调查情况,经与新会区、台山市协商,初步拟定江门市申遗点共6处:新会官冲窑址,台山大洲湾遗址、紫花岗摩崖石刻、紫花岗烽火台、新地村天主堂遗址、广海古城墙遗址。
按照省文化厅和省文物局的要求,江门市需于2015年6月前向省提交申遗史迹点保护规划纲要作为海丝申遗的申报材料。
由于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保护规划纲要编制需要采用申遗史迹点考古勘探调查的大量资料史证,并与申遗史迹点考古勘探调查工作紧密结合,否则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保护规划纲要将无法编制。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申遗史迹点保护规划编写单位必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是广东省文化厅下属事业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长期从事广东省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规划编写工作,对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有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本项目仅能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编制。
本项目的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文物保护规划设计工作,按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公认标准的要求进行。依据国家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江门海丝申遗文物保护管理规划。保护规划编制参照文物保护原则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要求。(主要申遗对象包括:江门新会区官冲窑遗址、台山广海卫城、广海紫花岗摩崖石刻、烽火台、上川大洲湾遗址、新地村天主教堂遗址,共计6处。)
(二)申遗史迹点保护规划纲要编制服务工作内容:
1、评估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重要性及其环境影响、社会与人文影响;
2、评估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保存、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分析主要破坏因素;
3、明确规划原则、性质、目标、重点和保护对象等;
4、划分遗产区与缓冲区,提出相关管理规定;
5、制定本体保护规划,包括本体保护措施和本体防护要求;
6、制定遗产研究计划;
7、提出其他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8、划定功能分区,限定利用功能;
9、结合遗产的展示对遗产的价值阐释;
10、说明规划范围内的必要性,编制选址策划,提出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
11、提出管理建议,确定日常养护和监测内容;
12、编制规划分期、实施重点与投资估算,提出实施保障;
13、提出审批程序、监督体系。
14、保护规划期限为16年。规划期内应分为近期、中远期规划。
15、保护规划成果要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和基础材料汇编组成。
16、保护规划内容应参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各项规定和标准,可做适度调整。
17、保护规划文本要根据申报工作的阶段性进展,特别是国际组织的反馈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三)成果内容
规划文本10套及规划文本电子文档。
(四)工作进度: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保护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三、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2、地址:广州市水荫四横路34号演音大厦B座9楼
五、公示时间:
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3日五个工作日。
六、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3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七、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登记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我单位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三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江门市港口一路102号之一
联系人:李颖仪
联系电话:****-*******
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联系人:孙可
联系电话:****-*******
传真:****-*******
3、财政部门:江门市财政局
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23号
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
传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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