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共省委旧址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南阳中共省委旧址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中信招字【2015】第04号
开标时间:2015-05-05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园林局
所属地区:

长乐市南阳中共省委旧址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中信招字【2015】第0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南阳中共省委旧址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已由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园林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园林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江田镇南阳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分为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园区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经长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控制价为¥*******元,下浮K=15%,发包价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南阳中共省委旧址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养护、给排水工程及园区配套附属设施,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且投标人承诺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符合榕园【2014】257号文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且应符合榕园(2014)257号规定;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4月 17 日至2015年4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以无记名的形式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份人民币 150 元,图纸每份人民币 200 元,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获取采用无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及图纸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的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 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帐户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3500 1617 1070 5251 9093

保证金用途:长乐市南阳中共省委旧址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可简写为“长乐南阳绿化”)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本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经理应当持职称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家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乐市园林局

地 址:长乐市吴航路178号(邮政大楼四层)

电 话:****-********

联 系 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号楼七层,邮编: 350003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林小姐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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