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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5 阅读数:4820次 来源:业务拓展部
根据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浙财科教[2022]26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我行现就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工作进行公告,细则如下:
一、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1.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跨省份就读学生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份就读学生所需经费由学生入学前所在地的市县财政承担。
2、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所需经费,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其它未规定事项,按照先行有关政策执行。
以上
详情请垂询我行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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