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竹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竹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乙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AMH[CS]*******-1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竹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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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规划范围东至中山大道,北至红山西路,西至开拓南路,南至竹屿湾南岸,总面积约5.744平方公里。 | 控规编制应包含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两个层次 | 90(天) | 衔接《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的划分原则、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执行《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资源生态局;
4.3交付条件: 根据计划包验收支付条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控规编制应包含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两个层次,衔接《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人文因素、公众意愿等因素,满足城镇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并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的划分原则、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执行《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5.2单元控规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5.2.1确定单元的主导功能,明确各类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的比例; 5.2.2确定“五线”线位,并明确其控制要求,在空间上明确“三大设施”用地具体位置、规模和边界,提出控制要求; 5.2.3容量及开发强度控制; 5.2.4依据相关规划,结合分区单元的特征要素,如建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风景要素,对特定意图区提出控制要求; 5.2.5生态绿廊单元需考虑布置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绿廊内村庄应按控规要求进行梳理。 5.3地块控规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地块控规确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界线,制定地块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编号、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退界、停车泊位、出入口方位、用地兼容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等,并对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提出指导原则。 5.4 时间计划与成果提交建议:乙方在90天内(合同签订后)完成有关工作: 本次规划设计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研究,鼓励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和突破。规划编制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实际情况,理念先进,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便于实施。成果内容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 5.4.1文件:规划文本、说明书、规划图集。提供设计文册20套。 5.4.2光盘:全部成果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光盘,并附上计算机文件名和文件名所对应规划图纸内容说明,光盘两份,设计图纸为DWG 格式、表现图为JPG 格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规划成果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并经专家评审和区管委会审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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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 |
2 | 30 | 提交评审稿,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 | |
3 | 30 | 提交报批成果,经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 | |
4 | 10 | 提交成果稿后10个工作日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若甲方未按时付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编制费用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1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编制费用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进行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编制费用。 10.2若乙方未按时提交成果,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编制费用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编制费用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10.3若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情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以赔偿。 10.4若乙方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5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擅自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乙方保证对提供的采购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所有权,在该采购标的上并无任何其他第三者权益。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收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反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到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3甲方和乙方均享有本合同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 11.4双方均同意并支持对方,可以将本合同项目的部分设计成果内容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使用已公开成果中的部分内容对外宣传。 11.5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传播、转让规划设计的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设计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尾部甲乙双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适用于双方日常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任一方及司法机关以快递方式向对方通讯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仲裁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3日视为对方收到。地址错误、无人签收或接收方拒绝签收的均不影响送达效力。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修改之后2日内通知对方,变更地址的通知按上述规则视为被对方收到前,原地址视为没有变化。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创智云城一期A4栋10楼 |
单位负责人: | 阮伟忠 | 单位负责人: | 司马晓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755-********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深圳燕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43*****001********** |
签订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标签: 控制性详细规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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