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7)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地铁投放公共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5617)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地铁投放公共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地铁投放公共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10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办公室0771-*******

报价起止时间:2022-10-24 16:16 -2022-10-27 16:16

采购单位: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地铁投放公共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宣传服务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宣传推广服务; 描述: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1;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地铁投放公共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1;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1项******.00-

买家留言:1、竞标人必须上传盖章后的附件2报价文件,否则竞价无效;
2、竞标人必须提供地铁广告投放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提供保证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能取得地铁广告投放相关授权证明文件的承诺书(盖章后的授权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必须上传),否则竞价无效;
3、竞标人响应时需要上传盖章后的地铁投放整体策划方案,否则竞价无效。

附件:附件1: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地铁投放公共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在线询价需求一栏表.docx
附件2: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地铁投放公共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宣传服务采购项目报价文件格式.doc

响应附件要求:1、竞标人必须上传盖章后的附件2报价文件,否则竞价无效;
2、竞标人必须提供地铁广告投放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提供保证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能取得地铁广告投放相关授权证明文件的承诺书(盖章后的授权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必须上传),否则竞价无效;
3、竞标人响应时需要上传盖章后的地铁投放整体策划方案,否则竞价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兴宁区 朝阳街道 广西南宁市邕武路7号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时间2个月(61天,自正式投放宣传视频之日起计)
▲三、服务地点1,2,3,4号线站厅、站台、车厢内,竞标人必须提供地铁广告投放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提供保证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能取得地铁广告投放相关授权证明文件的承诺书(授权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必须上传),否则竞价无效。
四、验收标准、规范(1)由采购人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验收:产品验收结果需与投放要求数量一致,投放时长一致,具体内容与协商一致,确保内容无误,效果清晰美观。 (3)如遇产品验收项目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如遇国家有特殊规定或者要求导致投放数量、时间有出入,由双方按照1 比1进行补足。 ▲(5)广告片由成交人报广告主管部门播放审核并申请广告播放许可证。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2个月(61天,自正式投放宣传视频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必要时4小时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广告的发布费、管理维护费; (2)必要的保险费用及各项税金; (3)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2、竞标人响应时必须提供地铁投放整体策划方案,否则竞价无效。 3、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投放,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全部已付款并赔偿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投标人须承诺宣传推广期间,由投标人做好排版、推广的管理和监播工作,确保其完整和效果良好。采购人在服务期间将不定期对宣传推广情况进行抽检,投标人须承诺予以全力配合。 5、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人确定播出方案和日期并通过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100%,付款前成交人需提供付款等额发票给采购人后付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服务 卫生健康 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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