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诚善中学校食堂物资招标公告
重庆市诚善中学校食堂物资招标公告
重庆市诚善中学校采购竞争性比选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诚善中学校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市诚善中学校
二○二二年九月 制
第一篇竞标邀请书重庆市诚善中学校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成交供应商 数量 | 供应品类 | 配送范围 |
1 | 粮油、蔬菜、肉类 | 1 | 全品类 | 重庆市诚善中学校食堂进行配送 |
注:1.如招标只有3家供应商的情况下综合评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方可成为供应商,超过3家的情况下以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成为供应商,综合评分第二和第三的成为备选供应商。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采购人管理单位根据供应商情况确定配送范围。
2.成交供应商均须具备配送范围内的配送供货履约能力。合同执行期内,若成交供应商违约并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从成交候选人中选择后备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条件替补。
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四、比选时间、地点(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市诚善中学校
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133*****015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3日 14:00至2022年9月26日 17:00
报名要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书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三)获取比选文件方式:竞标供应商自行在学校公众号上获取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诚善中学校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9 月 28 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 9 月 28 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他有关规定(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同时参与比选,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比选。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诚善中学校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33*****015
地址:重庆市诚善中学校 校内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成交供应商 数量 | 供应品类 | 配送范围 |
1 | 粮油、蔬菜、肉类 | 1 | 全品类 | 重庆市诚善中学校食堂进行配送 |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冷冻食品系列、干杂类、调味品、肉类、蔬菜系列标准
分包号 | 分包类别 | 产品应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
1 | 冷冻食品 系列 | GB*****-2005《鲜、冻禽产品》, GB2710-1996《鲜(冻)禽肉卫生标准》。 | ||
2 | 干杂类 | GB317-2006、GB/T *****-2006、SB/T *****-2007、SB/T*****-2003、NY/T 832-2004、GB/*****-2000、SB/T*****-2012、SB/T*****-2007、GB/T*****-2009、DB51/110-1992、DBS50/022-2014、GB/T8885-2008、 QB2075-1995、Q/QLW*****-2013、MXS0001-2014、GB/T*****-2007、QB/T2343.1-1997、SB/T *****-2008、GB*****-2000、SB/T*****-2008 | ||
调味品 | 1、豆瓣: 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T*****-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GB/T*****-2005《食品中苏丹红染料检验方法》; 2、酱油: 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GB*****-2000《酿造酱油》; 3、酿造食醋: 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2000《酿造食醋》; 4、甜面酱: SB/T *****-2009 甜面酱; 5、散装味精:GB 2720-2003《味精卫生标准》、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 | |||
3 | 猪肉类 (冷鲜猪肉系列) | GB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 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 ||
4 | 蔬 菜 |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芯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2、根茎类(如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花菜):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 ||
5 | 米.面.油 |
(二)除表中标准外,所有比选产品均需达到以下要求: |
(二)除表中标准外,所有比选产品均需达到以下要求:
1.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3.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每种明细产品必须标明品名、规格、等级、生产厂家等内容。
6.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三)安全责任,供货人员要求1.供应商供货人员和车辆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3.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事件等,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所有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交货)时间
1.合同生效后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按质、按量、及时供货,需冷藏运输的货物运输过程采用冷藏设备,确保食品安全。
2.保证急用餐饮原材料的供应,急用材料1小时内配送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3.保证根据学校工作规律,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时间内,以及在发生诸如货源紧张、物价突涨时顾全大局,确保供应,保障学校稳定。
(二)实施(交货)地点
重庆市诚善中学校
(三)验收方式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未达到本采购项目规定的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供应商交货时应随货同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质量检验报告。
3.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安全、卫生、无毒、无害,若有国家强制认证要求的,保证提供相应认证证书,保证符合前述技术要求且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
4.保证自觉遵守和服从 重庆市诚善中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为结算比例报价。货物结算价格=结算基价×结算比例。结算价格包含产品价、运输费、人工费、装卸搬运费、仓储费、送检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报价均为货物净重价格。
(三)供应商承担1次在供货期间所供物资的送检(检测部门为国家权威机构)费用。
(四)结算周期内,以学校附近大型超市价格为准,所报结算比例不得大于100%(净重验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六)相关物资技术指标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1.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视情况在货款中扣除。
2.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假冒、侵权、不达标准等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我校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在学校放寒暑假时,供应商负责将食堂剩余的干杂类、调味品物资免费回收进行保管,并在假期结束后更换相同数量、质量的新鲜物资配送给食堂。
2.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实行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若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结账手续,采购人不再结算其供应商货款,并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二)结算货款时,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
(三)定价方法
货物结算价格=结算基价×中标结算比例。
五、配送要求
(一)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
(二)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后的净货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三)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负责将货物码放在食堂人员指定地点。
(四)如配送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在食堂规定时间内补货至食堂。
七、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比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比选程序及方法(一)比选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比选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比选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比选。
(二)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比选。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食品经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注:①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3 | 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比选内容作出响应。 |
比选有效期 | 满足比选文件规定。 |
3、澄清有关问题。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比选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比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比选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比选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10、比选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投资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投资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采购人管理单位根据成交单位配送情况确定配送范围。
二、评审标准(一)分包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比选报价 (50%) | 50 | 有效的比选报价中的最低结算比例为评标基准结算比例,其价格分为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结算比例/比选结算比例)×50%×100。 | |
2 | 技术部分 (30%) | 30 | 承诺符合第二篇中的“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有清晰明了的《货物技术指标承诺书》须提供技术服务方案,未提供则技术服务方案得分为0分。 优标准:方案可行性强,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 良标准:方案可行性良好,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 合格标准:方案合理,基本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 差标准:方案可行性不强,不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 差得0分.合格得10分.良得11-20分.优秀得21-30分 | |
3 商务部分(20%) | 1) | 运输保障(4%) | 4 | 供应商配有专项配送供货车辆每提供一辆车辆得2分,最高得5分。 |
2) | 生产或经营场所(6%) | 6 | 50(不含)平方米以下得1分,50(含)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不含)得3分,100(含)平方米至200(不含)平方米得4分,200(含)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含)得6分.1、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有使用面积数量,且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或承租方须与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原件备查;2、提供门面门头或带有厂名的厂区照片,照片上记录名称必须与投供应商名称一致)。两项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任何一项不满足,该项不得分。报名后会根据报名情况实地查看。 | |
3) | 销售业绩(5%) | 5 | 供应商提供2021年销售500人以上学校与企业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在2021年内同一个学校的合同视为一个合同,一个合同涉及多个学校视为一个合同,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分5分。 | |
4) | 配送服务考核情况(5%) | 5 | 1.供应商提供2021年销售500人以上学校与企业的客户满意度评评价为优的证明材料,同一个学校的证明材料视为一个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3分。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必须与业绩合同对应的学校一致,否则无效,不得分;未提供或评价不是优的不得分。证明材料必须由学校出具,否则视为无效,不得分。 2.供应商提交《售后服务承诺书》,得2分。 |
注:政府采购政策评分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1.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2 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具体加分说明:
1.3.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增加,微型企业给予8%的增加,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增加,以增加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1.3.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七篇)。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2.评评审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比选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比选;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八)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比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比选费用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电话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比选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比选文件中,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比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比选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比选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比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至第六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注:1.如招标只有3家供应商的情况下综合评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方可成为供应商,超过3家的情况下以综合评分排名第一至第3名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以电话通知供应商。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人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比选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比选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重庆市诚善中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比选招标方式后就重庆市诚善中学校食堂物资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即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试用期内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二、物资供应相关要求
(一)甲方已通过比选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重庆市诚善中学校食堂物资供应商。乙方具有在合同期内,按甲方要求向甲方供应该类货物的资格。
(二)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乙方供应货物的具体数量、时间、规格品牌、等级、交货地点等,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采购计划单传递给乙方。乙方依据采购计划单供货,如乙方配送的单样物品数量与甲方需求计划有10%及以上的差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三)乙方应根据学校教育规律,在寒暑假等假期内,以及在发生诸如货源紧张、物价突涨时要顾全大局,确保供应,保障学校稳定。
(四)学校放寒暑假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将食堂剩余的物资免费运回进行保管,并在假期结束后更换同数量、质量的新鲜物资配送给食堂。
(五)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确保符合招标质量技术要求,确保安全、品质、卫生、无毒、无害,若有国家强制认证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认证证书、质检报告等。
(六)乙方所供货物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得出现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产品,否则,甲方可拒收不合格产品。验收方式:按照招标约定方式,实行去除包装后的货物净重验收。
(七)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供应物资的有效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三、价款、结算方式
(一)结算方式:货物结算价格=结算基价×中标结算比例。
(二)乙方承诺按照与甲方共商核定的价格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供货期间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货款结算,原则上为及时结算,若因开票等原因可以一个月结算一次,一般每月26日前结算完结;结算前双方做好对帐工作,对帐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符合综合考核要求,且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收到正式发票15天内支付货款,遇节假日顺延。
四、安全文明要求
(一)乙方供货人员和车辆应遵守甲方校园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运送车辆相对固定,以便于校园门卫管理系统申报、识别;运送车在校内行驶时必须保证慢速,并注意避让人员。在甲方校区内,供货人员必须遵章守纪。如果由于乙方供货人员和车辆,在甲方校区内发生经济纠纷,在明确为乙方责任和乙方不愿及时解决纠纷或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或从货款扣除代为支付第三方。乙方人员在食堂办理送货事宜必须遵守食堂管理规定,发生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二)因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服务对象及有关人员食用后出现一切不良反应的,经权威机构查实后,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双方合同立即解除,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三)乙方在供货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事件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供货期间,应搞好运输车辆、器具及附近地面的清洁卫生,不能污染所经过区域。
(五)甲方部分收货地点车辆不能直达,需要人力转运,乙方自行负责转运费和转运工具。转运过程中,乙方应爱护甲方提供的电梯,如有损坏应赔偿。
五、供货时间、地点、包装、运输、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准时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工、税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具有完整的包装,且包装上标有QS标志,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用中文标有品名、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规定、配方或者主要成份、食用或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等说明,出现包装破损现象予以调换。
(三)货物按下列规定验收:
1、到货后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按行业规范验收。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货物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
2、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货物虽在保质期(有效期内),但货物送到时,剩余保质期限已不足50%的,甲方根据使用情况有权拒收。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承担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供货不及时对甲方正常经营情况造成轻微影响的,乙方应以该批货物价款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乙方供货不及时,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以该批货款总额壹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同一批次货物缺斤少两达到1%及其以上的,甲方扣罚乙方该批货物短缺部分的壹倍货款。
3、乙方同一批次货物所供质量不合格数量占该批次货物数量的1%及以上的,乙方应以该批次质量不合格货物价款的壹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上述情况连续出现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其损失赔偿金甲方先在当期货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三次没有响应甲方的定期核价报价,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供货资格,合同自动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报单或将采购物资报错,造成供货不及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正常履行合同行为,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如延迟付款,甲方应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七、其它
(一)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为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二)乙方在配送时进入甲方所在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重庆市诚善中学校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
供货廉政承诺书
重庆市诚善中学校:
为加强物资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我方自愿签订本承诺书,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参与贵校物资采购活动时,除具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外,我方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发生损害上述原则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与学校有关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主要有:
(一)不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为有关人员或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为有关人员或单位安排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四)不暗示为有关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第四条、严格执行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第五条、发现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主动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机关举报。
第六条、对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愿意接受贵方关于取消中标或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和五年内不得参加贵校所有采购活动处理。
第七条、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 日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
(一)比选报价函
二、技术部分
(一)货物技术指标承诺书
(二)服务响应差异表
(三)技术服务方案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实施时间及地点、报价要求等
(二)商务响应差异表
(三)其他优惠承诺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表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书面声明(格式)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售后服务承诺书
2、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比选报价函
比选报价函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分包号)的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1、愿意按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产品及服务,初始投标结算比例为。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 日
(一)货物技术指标承诺书
货物技术指标承诺书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机构名称)
本公司承诺所供应货物质量技术指标不低于比选文件中“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需求”对应要求。
其他可提供的质量技术保证。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比选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技术服务方案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报价要求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比选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比选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表
公司名称 | |||||
公司注册地址 | |||||
电话号码 | 传真 | ||||
注册资金 | 企业性质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帐号 | ||||
开户银行地址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资产总额 | |||||
销售额 | |||||
生产或经营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生产或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名称 | |||
近期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 |||||
(该表可扩展)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比选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比选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5、书面声明
比选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月 日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本次招标活动中本公司承诺以下售后服务内容与要求:
1.在学校放寒暑假时,供应商负责将食堂剩余的米、面、油、干杂类、调味品物资免费回收进行保管,并在假期结束后更换同数量、质量的新鲜物资配送给食堂。
2.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其他可提供的售后服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供应商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供应商认为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的标的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须进行声明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2.1.1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认定证明文件。(参考格式见附表1,提供复印件);
2.1.2小微企业声明函(按附表2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2.2.若供应商提供了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且该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还须提所涉及其它企业的以下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制造商的,每个制造商均须出具)。
2.2.1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认定文件。(参考格式见附表1,提供复印件);
2.2.2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附表2)。
附表1:
(小型或者微型)企业认定证明
(被认定企业名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认定你企业为(行业类别)行业的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认定单位(盖章):
办公电话:
认定时间:年 月 日
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附表2:
小微企业声明函
比选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行业(行业类别)的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它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请填写:“全部由我公司提供”、“部分由我公司提供”、或“全部不是我公司提供”)。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名) | 资产总额(万元)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 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供应商填写本函第2条若是填写“部分由我公司制造”或“全部不是我公司制造”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它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否是视为供应商提供非小微企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所涉及的其它企业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时可不填写第2条。
2.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标签: 校食堂物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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