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对福建省仙游县恒昇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对福建省仙游县恒昇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对福建省仙游县恒昇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2-10-2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拟对福建省仙游县恒昇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及与不良贷款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权金额427,339,668.78元,其中:本金294,062,270.72元;利息132,918,932.06元;费用358,466.00元。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福建省仙游县恒昇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该户结欠债权金额26,023,421.67元,本金余额15,307,628.61元,利息10,715,793.06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以债务人持有的位于仙游县榜头镇泉山村B宗地的房地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由福建省仙游县天外天古典家具有限公司、颜金满、唐丽、郑磊、林素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福建省仙游县恒昇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67******B,成立于2011年01月04日,注册及实缴资本3000万元,分别由颜金满出资500万元、唐丽出资2500万元,注册地位于仙游县宝泉工艺产业园项目XG挂-2011-12号地,法定代表人为颜金满。经营范围包括古典家具及工艺品生产、批发、零售。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福建省仙游县天外天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91******C,成立于2009年7月30日,注册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溪尾村溪尾街旁,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5000万元,分别由郑磊出资4000万元、林素英出资1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磊,经营范围:古典家具、工艺品加工、销售。在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

保证人2:颜金满,男,1977年08月20日出生,在最高本金限额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

保证人3:唐丽,女,1984年09月23日出生,在最高本金限额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

保证人4:郑磊,男,1967年11月14日出生,在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

保证人5:林素英,女,1976年08月10日出生,在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

(四)抵质押情况

以债务人名下位于仙游县榜头镇泉山村B宗地的房地产及土地在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建筑面积9494.45㎡,土地面积4588.2㎡,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产权证号:仙国用(2012)第QY1036号、仙游房权证企字第*******号,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号为仙游房他证鲤字第********号,仙他项(2015)第1765号。

(五)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二、福建省仙游县天外天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该户结欠债权金额20,615,949.42元,本金余额11,994,559.19元,利息8,621,390.23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福建省仙游县恒昇古典家具有限公司、颜金满、唐丽、郑磊、林素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福建省仙游县天外天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91******C,成立于2009年7月30日,注册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溪尾村溪尾街旁,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5000万元,分别由郑磊出资4000万元、林素英出资1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磊,经营范围:古典家具、工艺品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福建省仙游县恒昇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67******B,成立于2011年01月04日,注册及实缴资本3000万元,分别由颜金满出资500万元、唐丽出资2500万元,注册地位于仙游县宝泉工艺产业园项目XG挂-2011-12号地,法定代表人为颜金满。经营范围包括古典家具及工艺品生产、批发、零售。

保证人2:颜金满,男,1977年08月20日出生。

保证人3:唐丽,女,1984年09月23日出生。

保证人4:郑磊,男,1967年11月14日出生。

保证人5:林素英,女,1976年08月10日出生。

(四)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三、福建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该户结欠债权金额4,970,184.50元,本金余额3,000,000.00元,利息1,958,184.50元,费用12,00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由债务人名下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石室路7号1002室的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由郭建展、许淑扬、郭玉贤、吴凤美、黄志联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福建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55*******,成立于1996年04月15日,注册及实缴资本807.5万元,分别由郭建展出资411.8万元、郭玉贤出资395.7万。注册地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471号,法定代表人为郭建展。经营范围包括土木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房屋装潢装修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构件预制、金属品加工、批发、零售。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郭建展,男,1981年11月7日出生。

保证人2:许淑扬,女,1986年9月8日出生。

保证人3:郭玉贤,男,1954年8月15日出生。

保证人4:吴凤美,女,1955年7月10日出生。

保证人5:黄志联,男,1986年4月22日出生。

(四)抵质押情况

债务人名下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石室路7号1002室的房地产,产权证号:莆房权证城厢字第C*********号、莆国用(2014)第N*******号。该抵押物土地面积为36.26㎡,建筑面积为442.67㎡,土地性质为办公及宿舍用地,类型为国有出让地。

(五)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四、莆田市宝隆家私卫浴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该户结欠债权金额45,471,744.58元,本金余额25,000,000.00元,利息20,203,278.58元,费用268,466.00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莆田市宝隆灯饰有限公司、莆田市艺古轩红木家具有限公司、郑亚利、郑瑞雄、李锦松(已故,追加遗产继承人李杨誉、李兰妹、李志鸿、李欣烨、郑赛芳)、郑赛芳、曾金坤、李秀平、刘海胜、刘文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莆田市宝隆家私卫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72******R,成立于2011年04月19日,注册及实缴资本600万元,分别由郑亚利出资480万元、郑瑞雄出资120万元。注册地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办筱塘居委会学园南街786号,法定代表人为郑亚利。经营范围为红木家私、真皮沙发、家具、洁具、五金、木材、灯饰批发、零售。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莆田市宝隆灯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39******W,成立于2002年05月31日,注册及实缴资本900万元,分别由曾金坤出资542万元、李秀平出资358万元。注册地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英龙居委会北大路口(原金宏大厦1至7层),法定代表人为曾金坤。经营范围包括灯具、电器、五金、家具、洁具批发、零售。

保证人2:莆田市艺古轩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87******A,成立于2011年12月02日,注册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七境村2#,注册资本1300万元,实缴资本845万元,由刘海胜出资。法定代表人刘海胜,经营范围木材、家具、工艺品生产、加工、零售、批发。营业执照已吊销。

保证人3:郑亚利,男,1973年9月29日出生。

保证人4:郑瑞雄,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

保证人5:李锦松,男,已故。

保证人6:李杨誉,男,1943年10月11日出生,在其继承李锦松遗产的范围内对李锦松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保证人7:李兰妹,女,1945年11月10日出生,在其继承李锦松遗产的范围内对李锦松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保证人8:郑赛芳,女,1975年6月27日出生,除担保责任外,还在其继承李锦松遗产的范围内对李锦松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保证人9:李志鸿,男,1997年10月23日出生,在其继承李锦松遗产的范围内对李锦松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保证人10:李欣烨,女,2004年9月16日出生,在其继承李锦松遗产的范围内对李锦松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保证人11:曾金坤,男,1966年6月8日出生。

保证人12:李秀平,女,1968年7月1日出生。

保证人13:刘海胜,男,1988年5月8日出生。

保证人14:刘文凤,男,1960年2月18日出生。

(四)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五、莆田市德信兴贸易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该户结欠债权金额14,147,845.54,本金余额6,790,379.78元,利息7,357,465.76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莆田市宝隆灯饰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神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郑瑞雄、李锦松(已故,追加遗产继承人李杨誉、李兰妹、李志鸿、李欣烨、郑赛芳)、郑赛芳、曾金坤、黄少雄、刘建华、林妹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莆田市德信兴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62289735W,成立于2013年03月0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分别由郑瑞雄认缴850万元、刘建华认缴150万元、李锦松认缴100万元。注册地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七镜村2#三楼,法定代表人为郑瑞雄。经营范围为木材、木制品、服装批发、零售、加工;对建筑工程行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莆田市宝隆灯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39******W,成立于2002年05月31日,注册及实缴资本900万元,分别由曾金坤出资542万元、李秀平出资358万元。注册地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英龙居委会北大路口(原金宏大厦1至7层),法定代表人为曾金坤。经营范围包括灯具、电器、五金、家具、洁具批发、零售。

保证人2:福建省莆田市神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55354233K,成立于1997年04月02日,注册及实缴资本568万元,由林梅芳出资,注册地莆田市荔城区英龙居委会北大路口(原金宏大厦五层),法定代表人林梅芳,经营范围限承担1000万元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和制作印刷品、路牌、招牌、灯箱、布条广告。

保证人3:郑瑞雄,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

保证人4:李锦松,男,已故。

保证人5:李杨誉,男,1943年10月11日出生,在其继承李锦松遗产的范围内对李锦松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保证人6:李兰妹,女,1945年11月10日出生,在其继承李锦松遗产的范围内对李锦松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保证人7:郑赛芳,女,1975年6月27日出生,除担保责任外,还在其继承李锦松遗产的范围内对李锦松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保证人8:李志鸿,男,1997年10月23日出生,在其继承李锦松遗产的范围内对李锦松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保证人9:李欣烨,女,2004年9月16日出生,在其继承李锦松遗产的范围内对李锦松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保证人10:曾金坤,男,1966年6月8日出生。

保证人11:黄少雄,男,1972年3月14日出生。

保证人12:刘建华,男,1967年4月17日出生。

保证人13:林妹玉,女,1967年3月11日出生。

(四)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六、莆田市荔城区融达贸易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该户结欠债权金额121,276,869.77元,本金余额90,000,000.00元,利息31,254,869.77元,费用22,00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以福建鑫和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南街380号房产和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重兴南街1399号地王地下一层A区80个车位提供抵押担保;由福建鑫和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林金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美全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林金来的担保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二)债务人情况

莆田市荔城区融达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665081335X,成立于2007年08月20日,注册及实缴资本3000万元,分别由陈高强出资2370万元、陈爱梅出资630万元。注册地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东大路782弄6-3号702房,法定代表人为陈高强。经营范围为建材、沙石料批发及零售、机械租赁、配件销售、农副产品、工艺品收购、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福建鑫和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2645380XJ,成立于2001年02月23日,注册及实缴资本为2519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林金来。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南街380号。主营业务为:建材销售;汽车饰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医疗器械设备投资等。

保证人2: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86910996Y,成立于2006年04月04日,注册资本16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林金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南街380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材贸易;建筑智能化施工。

保证人3:林金来,男,1972年8月8日出生。其配偶陈美全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林金来的担保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四)抵质押情况

抵押物1:福建鑫和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南街380号的房地产在最高本金限额9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的权证号为:莆国用(2012)第J01236号、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113781号,建筑面积8635.92平方米,土地面积4223.97平方米,土地批准用途为综合商场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房产规划用途为商住。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闽(2018)莆田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LC04345号。

抵押物2: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重兴南街1399号地王地下一层A区80个车位在最高本金限额907.2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合计988.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合计419.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车位,已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闽(2018)莆田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LC04361号。

(五)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七、莆田市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该户结欠债权金额33,726,519.24元,本金余额24,999,703.14元,利息8,711,816.10元,费用15,00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以福建鑫和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西天尾镇后卓村少林北街999号的房地产三处产权式酒店提供抵押担保;以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路1388号书香苑地下101室等74个车位提供抵押担保;由福建鑫和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林金来、林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美全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林金来的担保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二)债务人情况

莆田市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869160879,成立于2006年04月03日,注册及实缴资本1500万元,由林霞出资,注册地位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荔涵大道西侧),法定代表人为林霞,实际控制人林金来。经营范围水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福建鑫和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2645380XJ,成立于2001年02月23日,注册及实缴资本为2519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林金来。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南街380号。主营业务为:建材销售;汽车饰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医疗器械设备投资等。

保证人2: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86910996Y,成立于2006年04月04日,注册资本16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林金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南街380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材贸易;建筑智能化施工。

保证人3:林金来,男,1972年8月8日出生。其配偶陈美全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林金来的担保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保证人4:林霞,女,1972年6月1日出生。

(四)抵质押情况

抵押物1:福建鑫和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西天尾镇后卓村少林北街999号的房地产三处产权式酒店(7#C-01、10#B-01、20#E-03)在最高本金限额187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的权证号为: 莆国用(2012)第J01082号、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112493号;莆国用(2012)第J01083号、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112494号;莆国用(2012)第J01084号、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112495号。建筑总面积1337.92平方米,分摊土地总面积1209.88平方米,土地批准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用地(产权式酒店),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房产规划用途为产权式酒店,已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闽(2018)莆田市不动产证明第LC04174号。

抵押物2: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路1388号书香苑地下101室等74个车位在最高本金限额83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合计943.4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合计270.8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车位,已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闽(2018)莆田市不动产证明第XY01812号。

(五)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八、福建鑫隆建材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该户结欠债权金额73,755,372.59元,本金余额54,000,000.00元,利息19,735,372.59元,费用20,000.00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福建鑫和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港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林金来、胡伟杰、胡伟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美全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林金来的担保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二)债务人情况

福建鑫隆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91904681A,成立于2009年07月09日,注册及实缴资本3000万元,由林建杉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东大路782弄6-3号503房,法定代表人为林建杉。经营范围包括钢筋、水泥、装饰材料、建材批发、零售。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福建鑫和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2645380XJ,成立于2001年02月23日,注册及实缴资本为2519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林金来。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南街380号。主营业务为:建材销售;汽车饰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医疗器械设备投资等。

保证人2: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86910996Y,成立于2006年04月04日,注册资本16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林金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南街380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材贸易;建筑智能化施工。

保证人3:福建港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6628083757,成立于2007年06月,注册地址为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注册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198万元,公司法人代表系胡伟杰。经营范围为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保证人4:林金来,男,1972年8月8日出生。其配偶陈美全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林金来的担保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保证人5:胡伟杰,男,1987年5月15日出生。

保证人6:胡伟环,男,1990年1月13日出生。

(四)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九、莆田市荔城区思远鞋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该户结欠债权金额30,170,153.82元,本金余额23,800,000.00元,利息6,365,653.82元,费用4,500.00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莆田市永鑫鞋业有限公司、肖国武、林剑英、黄玉钦、陈金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莆田市荔城区思远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315463763E,成立于2014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由肖国武认缴475万元、林剑英认缴25万元,注册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47号,法定代表人为肖国武。经营范围为鞋服批发、零售、生产加工;通过互联网销售鞋、服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莆田市永鑫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39529789C,成立于2002年6月27日,公司注册及实缴资本为5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开发区。企业经营范围:冷粘鞋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已破产清算。

保证人2:肖国武,男,1969年11月26日出生。

保证人3:林剑英,男,1953年12月15日出生。

保证人4:黄玉钦,女,1962年6月3日出生。

保证人5:陈金洪,男,1965年1月3日出生。

(四)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十、莆田市永鑫鞋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该户结欠债权金额35,649,164.47元,本金余额25,170,000.00元,利息10,474,664.47元,费用4,500.00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莆田市荔城区思远鞋业有限公司、肖国武、林剑英、黄玉钦、陈金洪、莆田市亿鑫达贸易有限公司、黄祖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桂金以其和黄祖洪夫妻共同财产与黄祖洪在最高本金限额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债务人情况

莆田市永鑫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39529789C,成立于2002年6月27日,公司注册及实缴资本为5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开发区。企业经营范围:冷粘鞋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已破产清算。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莆田市荔城区思远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315463763E,成立于2014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由肖国武认缴475万元、林剑英认缴25万元,注册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47号,法定代表人为肖国武。经营范围为鞋服批发、零售、生产加工;通过互联网销售鞋、服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在最高本金限额2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

保证人2:肖国武,男,1969年11月26日出生。在最高本金限额39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

保证人3:林剑英,男,1953年12月15日出生。在最高本金限额39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

保证人4:黄玉钦,女,1962年6月3日出生。在最高本金限额39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

保证人5:陈金洪,男,1965年1月3日出生。在最高本金限额39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

保证人6:莆田市亿鑫达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315509143W,成立于2013年3月08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陈萍出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园东路199号喜盈门大厦2座1301号。企业经营范围:服装、鞋帽、箱包皮具、体育用品、珠宝首饰、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化妆品、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营业执照已吊销。在最高本金限额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

保证人7:黄祖洪,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在最高本金限额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配偶陈桂金以其和黄祖洪夫妻共同财产与黄祖洪在最高本金限额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十一、仙游县沉檀汇工艺家具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该户结欠债权金额21,532,443.18元,本金余额14,000,000.00元,利息7,520,443.18元,费用12,00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以陈新付、陈兰香所有的位于榜头镇溪东村新村北路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由福建省仙游县皇木御林有限公司、王胜雄、郑志明、郑志雄、陈新付、陈兰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仙游县沉檀汇工艺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5550827327,成立于2010年05月26日,注册及实缴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位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溪东村新村北路3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新付。经营范围木质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雕塑工艺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化纤织造加工;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福建省仙游县皇木御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687503092R,成立于2009年04月01日,注册及实缴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王胜雄,注册地址位于仙游县榜头镇泉山村艺都路1909号,公司主营古典家具生产、销售。

保证人2:王胜雄,男,1977年9月11日出生。

保证人3:郑志明,男,1964年2月21日出生。

保证人4:郑志雄,男,1957年9月29日出生。

保证人5:陈新付,男,1974年2月2日出生。

保证人6:陈兰香,女,1977年5月14日出生。

(四)抵质押情况

陈新付、陈兰香名下位于榜头镇溪东村新村北路的自有房地产[证号:仙国用(2007)第BT732号;仙政房权证BT字第2007134号;仙政房BT共字第2007134号]在最高本金限额35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房屋建筑面积599.96平方米,土地面积149.0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已办理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闽2016仙游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322号。

(五)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标的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处置方式:整体组包公开转让处置。预计于2022年11月-2022年12月期间通过阿里拍卖等网络平台公开转让处置,具体请关注我司官网公告(http://www.gwamcc.com)。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司法裁判文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23670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3号

邮政编码:350003

传真:0591-87612933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62371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福建,仙游县

标签: 不良债权 资产处置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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