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卫生院南北庄分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卫生院南北庄分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卫生院南北庄分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所需安吉县递铺街道卫生院南北庄分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HXCG-ZX-2022-134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数量

预算

1

安吉县递铺街道卫生院南北庄分院污水处理设备

处理水量:15吨/天,其余详见磋商文件

1批

17万元

磋商报价不得超预算,否则为无效标。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398号204室),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0572-*******

供应商应以电子邮件递交资料形式获取磋商文件,请事先联系,并把报名资料发送至********qq.com。

3.磋商文件售价(元):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398号)101室。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1月4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398号)101室。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磋商保证金:至磋商截止时间须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400元整。缴纳时间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2、形式:可用银行汇票、网银、转账等。

3、账户名称:浙江省安吉经济发展总公司

账号:2010 0006 5450 218

开户行:安吉农商银行递铺支行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以免退还时不能及时到账。保证金收据开标现场领取。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磋商时随带,供磋商小组审查。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二. 供应商须知

1、如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应至少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现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并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两码”,即: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如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所派人员应为无疫情接触史、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入县(返县)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因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3、到场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如实完整填写企业或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因隐瞒有关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责。

4、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必须派授权代表远程参与开标,并保证其授权代表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在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开标结果前必须确保授权代表始终在岗,开标过程中的澄清及报价等工作将以电话或网络形式进行。如因供应商的通信或网络原因造成的开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 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盈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2、采购人名称: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137*****734

3、监管部门:递铺街道纪委 联系电话:0572-*******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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