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事先告知公告

关于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事先告知公告

兵团生态环境局在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中发现,由长沙坤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TGYT219)编制主持人毕东苏(BH******)主持编制的《降解地膜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行为。

(一)主要事实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报告表遗漏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下的源强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废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应分析“生产设施开停炉(机)等非正常情况应分析频次、排放浓度、持续时间、排放量及措施”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1)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1塑料薄膜制造行业系数表”核算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2.5千克/吨-产品,治理措施“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体”,该系数表中VOCs去除效率为21%,但报告表按70%去除效率进行核算,导致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核算结果错误。

(2)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核算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41千克/吨-原料(实际475克/吨-原料)、需要破碎量150吨/年、年生产300天、24小时、收集效率90%、去除效率95%(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量核算应为150×0.41/300/24×0.9×0.05=0.*****千克/小时,但报告表核算为0.009千克/小时结果错误。

(3)根据报告表中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千克/人·天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应为10×0.5×300/1000=1.5吨/年,但报告表核算为7.2吨/年结果错误。

3.相关环境要素评价内容不全。报告表未分析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明确噪声源、产生强度、降噪措施、排放强度、持续时间,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提出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的要求。

(二)拟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五、九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的规定,拟对长沙坤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TGYT219)予以失信记分5分;对编制主持人毕东苏(BH******)予以失信记分5分。

因各种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毕东苏取得联系,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毕东苏公告送达。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毕东苏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毕东苏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集团306室(第七师生态环境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992-******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4日


王昱坤

标签: 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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