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试行)招标公告
昌吉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试行)招标公告
来源 | 昌吉学院 | 发布时间 | 2022-10-25 | 阅读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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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对标建设新疆一流高校的发展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提高学校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结合学校“十四五”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人才引进与学校的“十四五”规划目标相一致,引进人才需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师资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特色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还需具有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思想。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接受政治审查和师德考核,政治审查和师德考核有一项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四)方式灵活,合约管理。对急需的特殊优秀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提高引进效率;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实施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引进方式
以事业编制为主,非事业编制为辅,尊重人才意愿,最大程度赋予人才选择自主权,确保各类人才汇集。
三、高层次人才的界定及条件
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优秀青年教师和团队。
(一)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55岁及以下,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及以上等;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等;或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取得较高标志性成果的人才等。
(二)学术骨干
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50岁及以下,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或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或取得较高标志性成果的青年人才等。
(三)优秀青年教师
优秀青年教师指在校外全日制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优秀青年教师根据其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分为优秀博士三个层次和一般博士,具体如下:
优秀博士第一层次(满足以下其中两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主持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
3.以第一作者被本学科CSSCI或CSCD刊物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SCI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为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优秀人才。
4.获得其他成果的,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之一一致的。
优秀博士第二层次(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SSCI、SCI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为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优秀人才;
3.获得其他成果的,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之一一致的。
优秀博士第三层次(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主持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SSCI、SCI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为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优秀人才;
3.获得其他成果的,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之一一致的。
一般博士:
除第一至第三层以外的其他取得校外全日制博士学位者。对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不做要求。
(四)团队英才
团队带头人需达到学科带头人及以上条件,具有博士学位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相关研究能够对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享受国家、自治区、学校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津贴、进修学习等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用按照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除以上待遇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1.学科带头人
年薪80-100万元(面议);住房待遇和科研经费面议;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助解决子女就读于昌吉州重点中小学;配偶若是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直接给予入编或者同职级待遇,如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属于我校紧缺专业,配偶可不限学历,经协商解决配偶工作,薪酬月收入不低于6000元,年终享受聘用人员绩效政策。
2.学术骨干
各项收入年累计不低于45万元(包括专项津贴15万元/年,享受三年);一次性提供安家费40万元(税前),一套不低于120平方米昌吉市重点学区住房,服务期满(10年)考核合格后,产权归个人所有;科研经费面议;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校工作当年符合学校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协助解决子女就读于昌吉州重点中小学;配偶若是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直接给予入编或者同职级待遇,如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属于我校紧缺专业,配偶可不限学历,经协商解决配偶工作,薪酬月收入不低于6000元,年终享受聘用人员绩效政策。
3.优秀青年教师
(1)优秀博士第一层次:各项收入年累计不低于38万元(包括专项津贴10万元/年,享受三年);无偿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过渡期为3年),并一次性提供安家费50万元(税前);或一套不低于100平方米昌吉市重点学区住房,服务期满(10年)考核合格后,产权归个人所有;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入职当年内享受副教授校内待遇(专技七级);协助解决子女就读于昌吉州重点中小学;配偶若是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直接给予入编或者同职级待遇,如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属于我校紧缺专业,配偶可不限学历,经协商解决配偶工作,薪酬月收入不低于6000元,年终享受聘用人员绩效政策。
(2)优秀博士第二层次:各项收入年累计不低于36万元(包括专项津贴8万元/年,享受三年);无偿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过渡期为3年),并一次性提供安家费40万元(税前);或一套不低于100平方米昌吉市重点学区住房,服务期满(10年)考核合格后,产权归个人所有;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入职当年内享受副教授校内待遇(专技七级);协助解决子女就读于昌吉州重点中小学;配偶若是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直接给予入编或者同职级待遇,如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属于我校紧缺专业,配偶可不限学历,经协商解决配偶工作,薪酬月收入不低于6000元,年终享受聘用人员绩效政策。
(3)优秀博士第三层次:各项收入年累计不低于34万元(包括专项津贴6万元/年,享受三年);无偿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过渡期为3年),并一次性提供安家费30万元(税前);或一套不低于100平方米昌吉市重点学区住房,服务期满(10年)考核合格后,产权归个人所有;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入职当年内享受副教授校内待遇(专技七级);协助解决子女就读于昌吉州重点中小学;配偶若是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直接给予入编或者同职级待遇,如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属于我校紧缺专业,配偶可不限学历,经协商解决配偶工作,薪酬月收入不低于6000元,年终享受聘用人员绩效政策。
(4)一般博士
各项收入年累计不低于28万元;无偿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过渡期为3年);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4万元,社会科学类2万元;入职当年内享受讲师校内待遇(专技十级);协助解决子女就学,配偶就业。
4.团队英才
团队英才中的团队带头人根据学科带头人岗位条件享受相应待遇,团队成员根据学术骨干或优秀博士三个层次岗位条件享受相应待遇。
五、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
(一)制定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上报本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对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党委组织人事部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师资队伍状况初步核定年度计划、拟定引进人才的职数和岗位。并报学校党委审议。
(二)发布信息
学校党委审核通过后,党委组织人事部通过招聘会、各类官方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
相关学院对应聘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学术论文代表作、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履历等,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组织考核
由相关学院党政领导、高级职称专业教师、党委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组成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学科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并就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用人单位意见拟定引进人选及相关条件待遇。
(五)组织体检
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组织拟聘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
(六)讨论确定
体检合格的拟聘高层次人才,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七)办理相关手续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聘用人选后,由组织人事部办理有关录用、调进、聘任等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六、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订《昌吉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相关学院规定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由科研处、教务处会同审核,组织人事部对相关材料审查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最终确定高层次人才的教学、科研任务,由组织人事部备案。服务期为10年,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开,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办理。
(二)学校按照协议书中提出的工作任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
(三)关于优秀博士三个层次前三年的扶持期任务,应根据各学院的学科发展和需求进行研究制定方案,学校科研处、教务处进行审核,组织人事部备案。团队英才的各项任务应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来商定,并由科研处、教务处审核,组织人事部备案。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需组织人事部开具相关经费使用证明,经学校审批后执行。科研启动经费是学校党委为支持二级学院引进人才作用发挥与学科建设所拨付的专项经费,该经费统筹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科研启动经费的支持内容、支持金额和支持力度由相关学院结合高层次人才情况研究确定并提出申请。原则上二级学院应将科研启动经费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实施情况将纳入各学院整体考核奖励。各学院应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队伍在教学、科研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各类引进人才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应当追回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基层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七、高层次人才的考核
(一)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强化阶段性及聘期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相结合。
(二)除参加年度考核外,凡来校工作满2年、4年、6年、8年、10年分别进行阶段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任务及考核期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三)相关学院根据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考核意见后报学校科研处、教务处进行审核。组织人事部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形成考核意见,由组织人事部备案。
(四)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并根据协议中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
(一)为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数量,各学院在引进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采用个性化措施,设立“伯乐奖”。鼓励全校教工积极参与高层次人才举荐,对成功举荐高层次人才者可根据人才类别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成功举荐学科带头人奖励1万/人;成功举荐学术骨干奖励3000元/人;成功举荐优秀博士第一至第三层次奖励2000/人;成功举荐一般博士奖励1000/人;成功举荐团队英才奖励6000/人。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科学规划、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学校,实时跟踪引进人才的发展情况,及时研究总结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经验,不断完善学校人才引进机制。
(四)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12月1日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五)《昌吉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昌院党发〔2020〕1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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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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