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20220930(终)(二次)
海安市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20220930(终)(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海安市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安政府-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安市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万元
最高限价:28.0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4日起 2022年11月4日14:30止。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见面模式。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人提出。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成交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完成交付后一个月内凭成交单位收款收据退还。
5.本项目为限额以下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6.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疫情影响,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8号
联系方式:杨晓絮 189*****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系方式:谭勇0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勇
电 话:0513-********、150*****203
海安市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次)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安市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安政府-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4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安市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8.00万元,最高限价:28.0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4日
地点:海安政府-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四、纸质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14:30(北京时间)
逾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地点: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四楼)
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4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见面模式。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人提出。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成交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完成交付后一个月内凭成交单位收款收据退还。
5.本项目为限额以下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八、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晓絮 189*****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勇0513-********、150*****203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本公司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本公司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本公司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本公司或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商务技术文件应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须密封,合并或分别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
2、响应报价表须单独密封,不得出现于其他投标文件中。
3、本公司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五、报价准备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含采样费等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本公司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七、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根据双方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供应商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费用的支出,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八、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先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前和制作相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人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有关要求说明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和完善海安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
(二)项目依据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通市监办〔2022〕60号)文件,参照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食品生产第三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市监食生函〔2022〕184号),实施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管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一共分为二个部分:一是分别是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反映的问题,开展分类指导、精准指导;二是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效自查,有效落实整改。
1、分类、精准指导
分析前期上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国创模拟检查问题反馈清单,开展针对农贸(批)市场、食品超市、食品小作坊、餐饮单位的分类精准指导(包括农贸(批)市场30家、食品超市不少于70家、食品小作坊不少于50家、餐饮单位不少于80家(具体指导名单由采购人提供)。内容包括国创模拟检查反馈清单内的问题;国创检查的重点要求;对各主体现有问题的整改落实的指导;对落实整改依然有难度的单位,采取现场指导的方式,指导整改落实。
采购人复核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照采购人提供的问题清单分析各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对各单位现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的,须提供相对应的落实整改图文资料;对个别整改难以落实的单位,须提供整改建议及措施。前述提供的材料每缺一项处以*****元的违约金。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单位包括各业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对象包括70家食品生产企业、20家食品小作坊、80家餐饮服务单位、20家特殊食品经营单位、10家农贸市场(重点推动使用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系统)。风险隐患排查后全面分析发现的问题和具体依据,并结合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0号令),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建议或参考案例;印制整改模板供整改对象参考;针对问题项目,制定专题指导方案,分类开展指导;对个别整改有难度的单位,开展上门指导;跟踪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
采购人复核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各业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海安上述各业态风险隐患排查清单以及上述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中食品品种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清单格式参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若在排查过程遇到个别硬件问题难以整改的单位,须提供整改建议及措施。前述提供的材料每缺一项处以*****元的违约金。
三、其他要求
1、交货期(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其中分类、精准指导任务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1月份采购人进行随机核查)。
2、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案:符合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4、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4.1服务要求
4.1.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
4.1.2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1.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审计、调查、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4.1.4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能提供相关风险分析及隐患排查临时紧急服务。供应商成交后应为本项目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提供相关人员清单等基本信息。项目组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原则上不得调整。
4.1.5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辖区被排查单位进行标准化技术检查服务。
4.1.6依据《食品安全法》等,从流程、布局、内部管理等全方面进行排查、分析,并协助开具整改建议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指导其整改到位。
4.1.7出具分析评估报告,所有被排查单位排查工作结束后提交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报告,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负责;若经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直接在合同款中扣除。
4.1.8 指导被排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4.1.9所做的工作底稿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出具检查记录,对记录承担责任。记录应涵盖企业获证情况、生产、 检验、采购、仓储等内容。
4.1.10与被检查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或者鉴定事项的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查证事项的应予以回避。
4.2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安全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本公司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公司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超过公开招标限额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心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五、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的平均分。
(一)商务技术分:85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标细则及说明 | |
1 | 履约能力 | 26 | 1、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资质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有国家注册审核员资质(QMS、FSMS、HACCP、ISO*****审查员任意一种)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3、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审查员从业资格,每有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以上1-3项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 4、拟投入项目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食品、农业或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具有中级的每人得1分,具有副高的每人得1.5分,具有正高得每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5、拟投入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经历(生产、检验、质量监督、风险排查、风险评估等)的,同时具有本科学历的得1分,硕士研究生的得1.5分,博士研究生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6、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仅限1人)具有:①食品相关正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副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人事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2 | 类似业绩 | 15 | 供应商承担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或国创评估检查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市级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或国创评估检查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或国创评估检查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以上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公章。 | |
3 | 项目实施 方案 | 9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团队组建、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等进行打分:团队整体性完善,符合实际,阐述详实,分工合理得7-9分;团队整体性一般,基本符合实际工作要求,部分内容需要完善得4-6分;团队分工不明确,人员配置不齐全,与实际需求有偏离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9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评委对比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完善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内容全面细致,针对性强,符合实际需求,7-9分;方案可行性较好,运营方案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实际工作要求,内容部分需要完善,得4-6分;运营方案简单,不全面,针对性差,与实际需求有偏离,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 | 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打分:应急预案内容完善,针对性强,阐述详细,符合实际需求,得2-3分;应急预案一定针对性,阐述较详细,基本符合实际工作要求,内容部分需要完善,得0-1分。 | |||
6 | 合理化建议: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建议内容针对性强,阐述详细,符合实际需求,切实可行,得4-6分;建议内容针对性一般,阐述粗略,基本符合实际需求,内容部分需要完善,得1-3分;不提供或合理化建议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
4 | 技术支撑条件 | 10 | 供应商具备与食品风险排查相关的信息化系统,要求该系统可实现: (1)任务上传、派发,得 2分; (2)检查问题录入和问题照片上传,得3分; (3)结果审核和报告签发,得2分; (4)具备问题一键导出、检查人员档案管理、企业信息库等功能,得3分; 本项最高得 10分。 注:提供系统开发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和该系统相应链接,不提供不得分。 | |
5 | 响应情况 | 3 | 能书面承诺提供相关风险分析及隐患排查临时紧急服务,并承诺在24小时内出具初步分析报告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6 | 标书编制质量 | 2 | 响应文件制作质量(根据响应文件编制有序、内容规范、字句清晰、表述完整等情况综合评定):提供资料详实、充分,编排顺序、条理清晰,无缺页、漏项的,得2分;提供资料较详实,编排顺序一般,无严重缺页、漏项现象的,得1分;提供资料粗略,编排顺序混乱,有严重缺页、漏项现象的,得0分。 | |
7 | 额外服务 | 2 | 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需求中列明的服务外,额外提供的其他服务,每提供一项(磋商小组认可有实质性意义的)加1分,最多得2分。 |
(二)价格分:15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告相关监管部门,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八、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海安政府-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公告。《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合同格式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下载专区-竞争性磋商资料”下载。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20%,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
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2.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采购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1.(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交易指引-下载专区-竞争性磋商资料”中可以获取有关资料。提供的格式仅为制作响应文件提供方便)。
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必须分别密封。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
4、请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中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价格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得出现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
1.磋商报价总表;
2.磋商报价明细表。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能出现报价):
1.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
5.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6.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响应供应商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类)
响应供应商(盖章):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
响应供应商(盖章):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所做出的一切承诺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被委托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受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注: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愿针对项目进行磋商。磋商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磋商承诺函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们已收到你们的关于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并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认真对照招标公告,符合贵方提出的资格要求,自愿报名参加本项目磋商且提供公告中要求的所有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可信,绝无虚假,否则,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
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
5.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们同意你们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同时认为较低的报价和较高的优惠比例是成交的重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标准。
7.我们愿意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同时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成交供应商规定的各项责任。
8.我们所作的针对该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对磋商小组所作的需求变更我单位将作出相应更改和变动。
9.如成为成交供应商,我单位在采购方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10.如成为成交供应商,我单位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并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1.如成为成交供应商,我单位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以及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采购单位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函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我单位(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声明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提交,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说明”列中列示“负偏离”;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2.商务正负偏离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附件8: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提交,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说明”列中列示“负偏离”;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2.商务正负偏离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附件9: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总报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二)报价一览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请保持大小写金额一致。
附件10:
投标报价总表
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 ||||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
小写: |
注:最后报价由供应商在评审现场按磋商小组要求填写。
********(终)(二次).doc">海安市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终)(二次).doc
标签: 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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