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购买兽药请认准兽药追溯“二维码”
以案释法(一)——购买兽药请认准兽药追溯“二维码”
近日,我委将陆续推出部分农业执法案例,通过案例形式向公众解释农业专业法律,同时给出日常生活小技巧,帮助居民朋友们辨别真伪、正确消费,减少经济损失!
案件简述:
2022年9月,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收到市民举报,称其在某网购平台买了宠物兽药,但发现商家寄来的兽药外包装粗糙,全部外文,无中文标签,怀疑是假兽药。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迅速赶往发货地,发现该商家售卖的兽药确实为假兽药。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责令该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辨别小技巧:
2016年,国家全面推行兽药二维码标识防伪,通过扫描包装上的兽药二维码,通过网络实现与中央数据库的连接,实现兽药产品可追溯,是一种有效的防伪手段。
因此,居民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通过“兽药二维码公众查询”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可显示出兽药产品信息,若查询结果与产品标签不一致,则该产品涉嫌为假兽药。
提醒:一定要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扫描,而不是用微信扫一扫!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