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吴淞江路南与钱家田路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吴淞江路南与钱家田路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吴淞江路南与钱家田路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2-XT-G-001-001

项目名称:吴淞江路南与钱家田路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壹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1,100,000.00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零陆万肆仟肆佰壹拾捌元陆角伍分

人民币(小写):¥11,064,418.65元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1

吴淞江路南与钱家田路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

*****m3

45天内完成星塘街南延道路西、钱家田路南立生医药、立禾生物公司处堆放垃圾的清理

(二)作业流程:

1、垃圾清理前由中标单位对垃圾进行检测并将报告交给采购单位,(检验)检测报告须由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2、分拣、机械装车:采用推土机、挖掘机及人工进行分拣,垃圾用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装运。

3、车辆运输:

(1)至少配备推土机1台。

(2)至少配备液压200L及以上大型挖掘机2台。

(3)至少配备苏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平台内所登记的建筑装修垃圾运输车10辆,载重量不得小于5吨不得大于10吨。车辆装车后,将垃圾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相关影像、台账、无害化处置记录等资料同时发送采购单位检查留档。

投标单位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有配备车辆信息(车辆正面照片、购置发票、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单据、行驶证,如为租赁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处理过程中采购单位将不定时抽查。

4、垃圾处置:装修垃圾(如大件垃圾等)、建筑垃圾,经拆解分拣后,再运送至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利用单位进行再生无害化处置。

(三)垃圾处理具体要求:

1、日常运输制度

(1)运输要求:坚持“固定”原则:固定车辆、固定人员(含GPS定位设备)、固定时间、固定路线;认真做好运输、进入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利用单位记录和及时上报。

(2)运输线路范围:装修垃圾(如大件垃圾等)、建筑垃圾,经拆解后,运输至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利用单位进行再生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外运其它地方处理。相关影像、台账、无害化处置记录等资料同时发送采购单位检查留档。

2、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长效机制

(1)限时承诺办结制度:针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抛锚、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完成。遇省、市、区等举行大型活动或其他创建突击活动时,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统一调配,安全、优质地开展处置工作,并承担处置中的安全责任。

(2)内业资料同步制度

日常运输计量台账、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外运末端进厂记录等材料齐全,相关影像、台账、无害化处置记录等资料同时发送采购单位检查留档。

(3)安全文明作业

服务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增强防毒意识,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处置场地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指示标志,并专人指挥车辆进出,机具操作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安全,场地应做好。

转运和处置所涉及人员、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监部门相关要求,证照齐全。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专业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垃圾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作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4)处置场地做到:

1)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每天及时做好消杀除臭工作;

2)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3)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需按类分好,便于无害化处置,不得出现混装;

4)各类车辆进入处置场地,管理人员应做好进场的指挥工作;及时做好运输车辆送往无害化处置场所的垃圾的计量工作;

5)现场应做好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5)购买各类责任保险

投标单位的作业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工作人员人员意外险。

(四)运输方案要求:

1、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运输流程:

(1)在垃圾现场进行初分类装车,大件垃圾抛货等,直接用专业环保运输车辆运至工厂进行破碎,分类打包,最终运至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利用单位进行焚烧(运输过程中做到密封,无拋散),GPS全程定位。

(2)建筑垃圾、碎石等不能焚烧的混合物,采用专业的环保运输车辆运至相应地点进行筛选处置。

(3)对于再次筛选出来的抛货可焚烧物,再由环保运输车辆运至相应地点进行打包然后运到指定的正规发电场进行焚烧处置。

(4)垃圾运输程序:

1)挖掘机——将建筑垃圾装车;

2)车辆运输——车辆装车并过磅完毕后,将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

3)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全部运输到指定地点后,卸货到垃圾指定场地,进行垃圾分拣;

4)垃圾分拣——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场地后,进行设备分拣,将垃圾分为可焚烧的普通垃圾和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两部分。经过场地机械设备分拣后,将可焚烧的垃圾直接用垃圾专用车运进发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无害化焚烧处理;

5)须具备满足垃圾分拣清运要求的分拣打包设备、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分拣人员和装运人员,并能做好日常工作管理。

2、运输过程中GPS定位

坚持“固定”原则:固定车辆、固定人员(含GPS定位设备)、固定时间、固定路线;认真做好运输、进入电厂全过程监控管理,每辆运行作业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装置,并开启使用,以保障车辆运行、实时动态监督车辆运行状况正常。

车辆运输途中的实时与定位:作业时必须开启GPS定位系统,不得故意损坏GPS设备;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逆向行驶作业;禁止擅自代工;机械作业行驶过程中不得拨打、接听电话;作业时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上报;作业过程中停车检查或因其他原因临时停车的,需将警示标志置于有效位置。

GPS定位监管功能:系统中能够为所有作业车辆设定运行路线,并且实时查询到车辆的位置,同时可跟踪指定车辆某段时间的运行轨迹并进行回放。对于偏离了既定线路或超越了作业范围以及超速行驶的车辆,系统将进行报警,报警信息将进行保存,方便日后查询,同时系统能够向指定车辆发送短信。

GPS定位监管制度:

(1) 违反以上规定,未开启或自行关闭GPS定位系统,每次扣200元;

(2)故意损坏GPS设备的,每次扣400元,并全额承担维修费用;

(3)违反交通规则、擅自由他人代工,每次扣4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行驶过程中拨打、接听电话的,每次扣200元;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私自处理的,每次扣500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6)临时停车未设置警示标志,每次扣200分,如因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控制抛洒、滴漏和空气污染措施要求

(1)控制抛洒、滴漏措施要求

鉴于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成分很多,干垃圾、湿垃圾、油污垃圾等都可能存在,为控制、防范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和对空气造成污染的不良影响,对运输车辆的选择配置上、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如何控制抛洒、滴漏和空气污染需制定具体措施要求。

控制渗漏液措施:做好垃圾污水渗漏液的防控工作,特别是在垃圾清运运输中不得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业车辆:作业所使用的各类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规定的指标。决不使用超标机械作业车辆。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监部门相关要求,证照齐全。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专业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垃圾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作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运输作业车辆配置污水收集装置,确保完好、运行正常,并及时定点排放污水,严禁污水滴漏污染道路。

经常检查车辆污水排放储存装置,发现渗漏或堵塞及时报修,坚决杜绝车辆在行驶和作业过程中的抛、洒、滴、漏。

(2)控制空气污染具体措施

降尘措施: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工作中必须控制扬尘,在垃圾分拣、装车、运输过程中减少灰尘的飞扬,防止污染环境是垃圾运输环节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为做好有效的降尘、控制空气污染工作。根据相关作业规定,实施作业现场洒水、雾炮车喷水雾降尘是做好控制空气污染工作的首要保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为《苏州市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目录》中的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2日

获取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方式:

1、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及使用指南:

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时工)、0512-********(盛工)、********(谢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3、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特殊情况下,可能需办理使用CA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采购活动。

4、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 “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文件日期即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5、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园区采购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请查阅采购文件第二章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技术支持

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客服电话:**********;电话:0512-********;手机:151*****200

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电话: 0512-********;手机: 173*****859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支持网上不见面开标,相关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051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市华云路1号桑田岛科创园二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158*****299(姜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12-********、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萱、沈川渝

电话:0512-********、0512-********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评标办法.xml
SZCH2022-XT-G-001-001.JSZF

标签: 无害化 处理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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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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