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竞价须知 1、未注册供应商必须先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完成后,须申领天威诚信CA证书后(宁波地税网上报税已有证书用户可共享使用),方可参加网上电子竞价,详情见CA证书办理指南。 2、本竞价系统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无论竞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竞价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参与竞价投标未作偏离陈述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投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应当为采购单位(竞价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4、供应商竞价的发起报价功能和内部审核功能应分离,竞价审核功能必须由CA认证的账户操作,未审核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发起重新竞价后,首轮报价无效,须重新参加报价并审核。 5、竞价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自身可查看修改报价内容外,供应商报价内容加密。 6、竞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继续报价或修改报价,采购人统一开启加密报价。 7、采购人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技术和服务符合需求(超出需求的不具有优势),按报价低的排序在先(报价相同按时间顺序)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项目成交后,一般实行一次性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合同款方式(特别要求的除外)。 9、竞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竞价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录供应商不诚信档案,并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一)未按承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二)在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错误等非正当理由退出竞价的; (三)在竞价成交公告发布后,非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而拒绝按照投报价格及承诺履约的; (四)与竞价产品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恶意垄断货源、排挤竞价供应商的; (五)向采购人提供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六)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10、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作无效标处理后,新成交供应商的产生按成交原则排序依次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