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人才福建周”学校氛围布置物料采购及安装项目比选公告
第六届“人才福建周”学校氛围布置物料采购及安装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将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执行2022年第六届“人才福建周”学校氛围布置物料采购及安装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六届“人才福建周”学校氛围布置物料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经费
费用控制在人民币肆拾捌万元(¥******元)以内,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场地布置、宣传资料及主背景、展板的设计和制作、现场氛围营造、后期材料整理汇编、人员执行费用、相关税费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深化省校合作,吸引优秀人才来闽就业创业,拟于11月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13所高校开展第六届“人才福建周”活动。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策划要求
(1)突出“清新福建”品牌宣传,展示“清新福建”独特魅力。根据届时省委组织部确定的活动主题,分别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13所高校(如果高校或实施地点已换,以省委组织部通知为准,但以中国大陆境内地址为准)以福建旅游“529”、“福建非遗文化”、“福文化宣传”和九市一区旅游简介为宣传重点,结合福建省情介绍及各校引进生介绍,进一步提升“清新福建”品牌在高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我省人才引进。
(2)抓住高校特点,宣传贴近高校受众
针对届时省委组织部确定的目标高校各自不同的特点,以及学生群体的特点,提出定制式的宣传方案,让“清新福建”宣传以易被接受的形式呈现在高校学子及其他受众面前。
(3)注重创意多元推广,多层次、立体化宣传
采取与图片展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人才福建周”活动影响力,现场宣传使用多手段同步进行。
2.项目执行要求
(1)根据每所高校的沟通情况分别在届时省委组织部确定的目标高校合适且醒目位置布置“清新福建”人才福建周宣传专区,宣传内容应包含该所高校引进生近况介绍、福建旅游资源介绍、福建省情介绍等内容,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主视觉展板面积每个不低于15平方米,且需设置至少5个以上且每个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宣传展板。剩余其他各所高校根据沟通的场地实际情况进行搭建。
(2)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分别设计制作各所目标高校人才政策宣传资料以及宣传品发放区,制作一批相关宣传纪念品、宣传文创产品等。
(3)在各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话题预热活动和展示成果。
3.项目最终表现形式与成果目标
(1)根据业主最后认可的方案,在不突破经费预算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才福建周”宣传推介活动。
(2)做好此次活动过程中拍照等影像素材收集工作,活动结束后需要提供全程活动书面材料一套(含相关文件、实施方案、活动文字材料、设计主视觉、完成质量以及活动总结等内容),提供活动精彩照片原图(主办方拥有使用权)材料作为结案资料,须用U盘/移动硬盘存档给采购方。
4.项目质量控制
供应商应向业主提供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在确定合作后指派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5.其他事项
(1)采购方通知供应商省委组织部正式确认的最终活动地点和时间。如有相应调整,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相关要求,形成采购方最终认可的方案,并完成相应约定的工作。
(2)供应商应按当地卫健委指导意见和福建闽台文化交流中心活动防疫要求,落实服务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如因疫情等原因中断活动举办或者项目服务与响应文件有所偏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按已完成项目进行补充协议结算。如因疫情防控原因,若采购人决定本项目延期或调整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本项目履行时间,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合同权利义务内容。若采购人决定继续执行本项目的,待采购人认为疫情及防控措施等行为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采购人决定取消本项目的,采购人仅需承担经各方共同确认的成交人前期实际投入的相关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若采购人作出延期或取消本项目的决定,采购人应在决定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通知,成交人应立即中止或终止对本项目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但是在采购人未发出取消通知前,成交人应严格按本项目合同约定积极做好按期履约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约。
(三)时间要求: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在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50%合同款;供应商按时完成项目,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可供核实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材料,提供完整的结案报告,通过采购人验收确认,供应商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50%合同款。
2.项目服务:安排专门团队负责对接采购人,做好项目执行、验收等工作,并应对突发事件。
四、采购形式
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承接该项目。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要求向福建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由福建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组建比选小组,对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取一家作为成交人。
五、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分综述
本次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75分、商务部分15分,价格部分10分。比选小组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技术分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技术分仍相同,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评分过程中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二)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7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和服务响应情况 | 30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负偏离的每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品牌宣传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才周推介活动策划方案,能否突出“清新福建”品牌宣传,展示“清新福建”独特魅力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1~3分之间打分。 |
高校特点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才周推介活动策划方案,是否能最大程度抓住高校特点,宣传贴近高校受众,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1~3分之间打分。 |
宣传版面设计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所有宣传版面的设计方案的设计风格能否符合“清新福建”的整体VI形象,能否最大程度符合项目主题需求,是否完整合理,方案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合理、可执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项目需求,较合理、可执行性强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活动物料设计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活动物料(包括宣传折页、宣传品等)设计方案进行评议,①活动物料设计方案完整全面,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合理、可执行性强的得3分,②活动物料设计方案较全面基本满足采购项目需求,较合理、可执行性强的得2分,③活动物料设计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氛围布置设计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活动举办场地内外氛围布置设计方案进行评议:①方案大气美观、与活动主题相符的得3分;②方案较大气美观、与活动主题较相符的得2分;③方案一般美观、与活动主题相符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展示内容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才周策划方案是宣传内容的多元化以及九市一区展示内容的文字是否合理,从而扩大“人才福建周”活动影响力,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1~3分之间打分。 |
活动执行方案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活动执行与服务方案的合理可行、科学性以及是否全面,由评委评分:①整体方案周全到位、合理可行能很好的确保所提供的服务满足现实服务需求的得3分;②整体方案较为全面、较为合理可行能满足现实服务需求的得2分;③整体方案有所欠缺或具体措施力度一般但能满足现实服务需求的得1分;④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或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不得分;⑤未提供的不得分。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3 | 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由评委评分:①有制定相应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对服务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具体质量控制措施,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安排,能够确保服务质量的,得3分;②有制定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条理清晰,对服务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提出基本的质量控制措施的,得2分;③有制定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但描述简略或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④措施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⑤未提供的不得分。 |
安全文明执行保障措施 | 3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安全文明执行的保障措施进行评价:保障措施充分、详细,且相比具有优越性和可靠性的得3分,保障措施较好的得2分,保障措施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宣传物料安装工期保障措施 | 3 | 根据供应商对相关宣传物料、背景板等安装工期的保障措施进行评价:保障措施充分、详细,且相比具有优越性和可靠性的得3分,保障措施较好的得2分,保障措施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 | 3 | 供应商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事件的得3分,须提供声明,否则不得分。 |
执行团队人员配备 | 3 | 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执行团队人员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1~3分之间打分。注:人员配备需包括:每个场地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 |
和各高校的沟通情况 | 3 | 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对高校的沟通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1~3分之间打分。 |
应急解决、活动保障方案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因疫情等影响本项目延期或终止提供的应急解决方案、活动保障措施,由评委评分:①方案有所欠缺但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②方案到位合理,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方案具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目标描述准确,能很好的确保所提供的服务满足现实服务需求的得3分;④方案明显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⑤未提供的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解决方案、活动保障措施,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1~3分之间打分。 |
疫情防控方案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此次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实施办法、组织架构及应急处置方法,由评委评分:①方案完整充实、组织以及责任分工明确、保障设备齐全的得3分;②方案较完整,组织以及责任分工较明确、保障设备较为齐全的得2分;③方案较完整但内容、保障设备单薄的得1分;④方案内容明显不符合本项目或缺乏实质性内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2.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业绩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标时间止,由供应商独立完成的同类项目的有效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项业绩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评标过程未提供完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注:同一项目同时参与其他评标项目评审不得重复计分,以较高分计。(满分3分) |
仓储及运输措施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本项目中所需要的宣传资料的配送的人员配置、配送时间等作出的计划方案情况进行评分:①配送计划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分析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②配送计划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分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2分;③配送计划方案一般,实施性一般,得1分内容不符合本项目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满分3分) |
满意度评价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供应商独立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主满意度评价证明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的业主满意度证明为优良或满意的得1分,满分2分。供应商需提供业主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注:同一项目同时参与其他评标项目评审不得重复计分,以较高分计。(满分3分) |
企业情况 | 3 | 根据供应商企业综合情况、经营状况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分(满分3分):①佐证材料完整、详细、具体,能充分佐证企业综合实力的得3分;②佐证材料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只能部分佐证企业综合实力的得2分;③未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
人员配置 | 3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分:①人员配备数量≥8名的得3分;②人员配备数量≥5名的得2分; ③人员配备数量≥3名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需提供拟投入人员清单。否则得分。(满分3分) |
3.价格部分满分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文件规定,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项目按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2017年度以来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产品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1、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在报价部分中,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价格抵扣,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 |
4.评审分数计算方法
(1)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价格分
(2)技术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技术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3)商务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商务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4)价格分部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简称为其他比选报价)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其他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劳动关系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比选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审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提供1份报价表,并单独成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四)经营业绩良好,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事件。
供应商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七、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资格相关材料;(2)报价表(单独成册)。请供应商认真、详细地制定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八、响应截止时间
请供应商务必于2022年11月2日9:00-9:15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派专人递交至福建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2115)。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
福建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标签: 氛围布置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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