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新长工务段工务小型养修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新长工务段工务小型养修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新长工务段工务小型养修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项目编号ST2022-257-GT

*重要提示: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登入“国铁采购平台*****.cn">https://cg.*****.cn”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新长工务段工务小型养修设备项目进行采购,因该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现拟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包件号

品名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地点

01

成组打磨设备

1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新长工务段指定地点

02

锂电线路养修工具

50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新长工务段指定地点

03

涡流探伤仪

2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新长工务段指定地点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件:

(一)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否则导致废标):

(1)国铁集团许可上道使用;

(提供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或铁科院的许可证明材料,如通知、文件、审查报告、科技验收报告等,须有可以推广使用结论)

(2)CR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

(取得CRCC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上的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一致;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应齐全、全部结果要求全部符合技术要求)

(3)须铁专计量认证的产品,通过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取得技术审查、校准证书等);

(提供铁专计量认证证书、校准证书或审查报告,提供全册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

(4)上海局工业产品采信目录内产品,通过了上海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定(有效期内);

(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

(5) ①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相一致);②有铁路行业标准或国铁集团企业标准(但不在CRCC认证或铁专计量认证目录内,无法做CRCC或铁专计量认证),须通过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科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中心或其它国家铁路认证检测机构的委托、抽样等检测(提供全页文件和合格检测报告); ③其它未建立铁标、国铁集团未建立企标,但是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机械动力、探伤、通用检测等设备,通过了相应行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检测(提供行业标准全页文件及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全页、合格检测报告)。

(6)上海局集团公司推广试用的新型产品。

(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新型产品推广使用证明,如各专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文件、通知或备案材料等,需加盖部门印章,资料不缺页并有骑缝章)

(二)上道使用的进口养路机械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并取得国家进口许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 提供设备CE标识铭牌图片,并和此次投标产品名称、型号一致):

(1)比照国内产品上道许可条件,满足之一;

(2)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须通过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相一致),列入国铁集团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进口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提供CRCC认证证书以及全册认证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

(3)无法取得国家3C认证、CRCC认证的非目录内产品,须委托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对其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提供合格检测报告,须认定合格、不缺页),上道使用前须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试用或评审(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或以上专业部门的试用或评审报告、备案资料等,需加盖部门印章,资料不缺页并有骑缝章,报告出具的产品型号、生产单位应和本次投标产品一致,须认定合格、不缺页)。

3.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新型养路机械。①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通知》(铁总科信〔2018〕196号)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提供CRCC认证证书以及全册认证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②其它产品应按规定通过铁专计量认证(通过铁专计量认证的须提供铁专计量认证证书、校准证书或审查报告,提供全册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或国家3C认证、或质量认定(提供认证证书或质量认定报告)。

(注:比照第1点“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提供)

4.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须按新产品实施认证或质量认定。

(注:比照第1点“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提供)

5.其它非CRCC认证目录内的工具类产品要求(手持式内燃或电动工具、非铁专计量认证目录内计量器具、仪器)符合以下之一。①进口产品提供CE认证(CE认证要求同第2点);②国内产品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相一致)。③按国家行业标准检测合格(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机构合格、全面检测报告);④集团公司质量认定合格(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

(三)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四)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五)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GBT*****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六)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局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

(注: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和合同内容相符,合同为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应同时提供,如只提供一项则判定废标)

(七)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

(注:提供已供买方的段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履约信用证明,科室或车间提供的证明无效;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到货单或发货单、使用证明等不能代替履约信用证明;投标单位在上海局供货延期三个月及以上、在上海局销售的新机开箱验收时2台以上不合格、在上海局销售的产品自验收交接之日2年内出现5台以上因设备质量导致无法使用、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不响应。如有三个及以上工务单位书面投诉上述不良记录且验证属实则导致废标)

(八)用户使用证明:国产、进口产品均需提供段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

(注: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须为工务段或集团公司工务部及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车间及科室出具的证明为无效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开标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0年5月1日开标,则2017年5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证明为有效使用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

(九)其他要求:

⑴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⑵ 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注: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开标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⑶ 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企业盖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外企的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注: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生产的进口品牌产品,以中文形式授权的无公证要求)

⑷ 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

(注:①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格全页检测报告,缺页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导致废标;②检测报告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均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未提供检测报告,导致废标;③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是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报告的为无效检测,导致废标;④认证检测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显示项目不全或检测时未记录具体数值的,须委托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具体数值和全页报告,检测项目不全或未提供具体数值会导致废标)

⑸ 招标文件标注★(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号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3处,如有4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⑹ 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导致废标。

⑺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要求现场提供原件的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复核。

(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均视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⑻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采购文件。

第二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一级授权代理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认证:

2.1国产产品:CR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提供全页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电池、充电器须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CQC认证报告。

2.2进口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或国际电工CB认证,通过CE认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通过CB认证的产品须提供CB证书和CB测试报告(CB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并取得国家进口许可,同时满足国产产品条件。

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2020-2021)亏损状况,须提供近两年(2020-2021)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次采购物资的充足供应能力,保证按需方要求时间分批次完成产品供应。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两年(2020-2021)在国铁集团下属单位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本次投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及对应的运行证明。

5.1.提供至少1份中标通知书、至少1份供货合同、至少1份对应的运行证明。

5.2.投标单位所出具的合同应为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

6.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https://cg.*****.cn);报价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2020年-至今)

7.其他要求:

7.1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采购文件。

7.2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4产品授权变更(代理商发生改变)时,为确保售后服务的延续性,要求提供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技术服务或保修承诺书,承诺对上海局集团公司前期采购的原型号设备延续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否则判定为不响应。

第三包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一级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直接出具的代理商授权代理销售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产品须具有铁路系统的销售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影印件)。

5.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采购文件。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报价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获取“用户码+密码+验证码/随机码”。

4.2注册成功的供应商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后,点击“招标(试)” →点击“公告”。在【公告】→【招标公告】模块下,查看招标公告,并点击【查看】进入。

进入【文件购买】页面,点击【支付】按钮(选择购买的包件及录入投标单位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和【录入缴费凭证】按钮(上传附件信息,整个附件合并成一个DOC文档上传),进行报名操作。

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缴款凭证及报名表后,即可下载谈判文件;或在【参与的项目】→办理中,找到已报名的项目,进入招标文件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4.3谈判文件工本费为100 元人民币/包件,售后不退。(因疫情防控,无法及时缴纳工本费,可补缴)

购买招标文件须使用公对公账户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缴费凭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发票相关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报价人在项目公开招标阶段报名并已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且拟参加该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无需再次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但需重新报名并提交已缴费凭证。

4.4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21026800时起至2022103116:30时(北京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该时间内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报价资格。

4.5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在线客服,咨询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至18:00时)。

4.6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除在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报价外(盖投标人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 弃标函”为标题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件),对其他未参加报价者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11179:00时。
5.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新2号楼108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202211179:00时。

6.2开标地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新2号楼108室。本项目的开标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

电 话:021-********

传 真:021-********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

邮编:******

联系人:

电话:021-*****525

电子邮件:dhxzb111@126.com

帐 号: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行 号:1052 9006 7007

报名标书费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698*******

地址、电话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1幢3-4楼 021-*****108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建行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邮编

******

附件:

一,标书费汇款银行回单

请粘贴盖银行回单章及盖投标单位公章PDF图片

二,开票资料(WORD版)

单位名称:

税号:

电话: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三,开票资料(PDF版)

请粘贴盖投标单位公章PDF图片

四,投标申请表(WORD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姓名

职务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标段/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备注:申请购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五,投标申请表(PDF版)

请粘贴盖投标单位公章PDF图片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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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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