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水南东片区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网)-招标/资审公告

沙县水南东片区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网)-招标/资审公告

沙县水南东片区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网)

发布时间:2022-10-25 22: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水南东片区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网)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20】基字20号文号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采购、施工+PC+O的模式。建设单位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招标人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施工、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沙县水南东片区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网)

2.2项目地点:位于夏茂镇、青州镇、高砂镇、高桥镇、富口镇、大洛镇、南霞乡、南阳乡、郑湖乡和湖源乡,10 个乡镇内

2.3项目概况:

2.3.1建设位于夏茂镇、青州镇、高砂镇、高桥镇、富口镇、大洛镇、南霞乡、南阳乡、郑湖乡和湖源乡,10 个乡镇内新建污水处理站8座,合计规模1100吨/天。现状正常运行处理设施3座,合计处理规模1000吨/天。本项目建成后沙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11座,合计处理规模2110吨/天。10 个乡镇镇区共计新建配套管网主管采用HDPE增强缠绕管B型,管径为DN200~DN500,总长约36.24公里, 接户管采用聚氯乙烯(PVC-U)平壁排水管,管径为 DN150,总长约87.25公里。检查井(含承压井)774座,截流井68座。新建泵站6座,其中:青州镇建设一座20吨/d 泵站;高桥镇建设一座100吨/d 泵站;富口镇建设一座50吨/d 泵站;高砂镇建设一座20吨/d 泵站;南阳乡建设一座50吨/d 泵站;郑湖乡建设一座30吨/d 泵站;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2.3.2施工:最高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8060.2426万元(其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费950.8288万元、暂列金360万元,暂估价282万元)

2.3.3运:①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单价最高限价:1.2元/吨。②管径200及以上污水管网运维单价最高限价:1.1万元/(公里·年)

2.4招标内容和范围: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为沙县境内1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站新建、技改、提升泵站和配套污水管网及相关设施的采购、施工、运营维护等。

2.4.1 采购范围:与本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永久设备设施的采购。

2.4.2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污水处理站建设范围内的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事项;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2.4.3 运营维护范围:项目范围内10个乡镇11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运营和维护(其中:1、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巡查车辆费、日常检测费用、设施设备维修费、污泥处理与处置费、运行电费、自来水费、日常办公费用、药剂费、培训及技术指导,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和运营维护期满后的移交、其他不可预见费等;2、污水管网运维费包括但不限于:提升泵站输送管、污水检查井、管道及路面巡视检查、破损主管道维修、管道清淤、泵站日常运维、泵站运行电费等)。该项目由政府方负责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委托中标人负责运营。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10年,运营期为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试运维期6个月满后,正式投产交付之日至运营期满。建设期内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乡镇调试验收,验收合格后的项目,先行移交给运营维护方开始运营,试运维期6个月满后,污水处理费开始进行计费。项目建设期内新建管网及设施发包人不支付设施维护费,十个乡镇的建设工程调试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二年)内新建管网及设施发包人不支付污水管网运维费,但计取污水处理费(不包含试运维期6个月)。

2.4.4合作期限届满,在招标人付清委托运营费用后,中标人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政府部门或招标人指定的运营单位

2.5质量要求:

2.5.1 采购质量要求:必须采购合格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本项目所需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牌需要经过发包人认可及确认。

2.5.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2运营质量要求:符合《委托运营协议》、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污水站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的一级B类标准(其中青州镇、高砂镇、南霞乡需达到一级A类标准)。

2.6工期要求:项目施工建设总工期540日历天(从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含试运行期),项目委托运营期10年(运营期为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试运维期6个月满后,正式投产交付之日至运营期满)。

3.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下述资质:

3.1.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家数应不超过/(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应由联合体中具有/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3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专业:给水排水、市政或环境类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

3.3.2运维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工程师(专业:给水排水、市政或环境类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承担项目运维服务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

3.3.3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

3.3.4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运维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在由福建省发改委、省重点办最近发布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通报中被评为C、D 级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3.7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3.7.1 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3.8其他资格要求:3.8.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3.8.2、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3.8.3、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3.8.4、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3.8.5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2609:00:00202210月31日23:59:59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smggzy.cn/smwz/,余同)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2尚未办理三明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及投标人电子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及时办理。网上投标操作详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具体程序详见三明公共资源易网。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873、0512-********、400-850-3300。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1121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沙县水东路32

邮 编:******

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98-*******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商会大厦23层B区厦门建兴

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0598-*******/138*****937,传真:0598-*******

联系人:涂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0598-*******、059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沙县新华都五楼、沙县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598-*******、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0598-*******、05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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