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慈溪市七塘横江(陆中湾~四灶浦)综合整治项目—河道整治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慈溪市七塘横江(陆中湾~四灶浦)综合整治项目—河道整治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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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溪市七塘横江(陆中湾~四灶浦)综合整治项目—河道整治项目

慈溪市崇寿镇七塘横江

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河道线路西起陆中湾,东至四灶浦,全长8423.1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护岸建设、节制闸建设、绿化景观建设、水质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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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占地和施工对周围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要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废水(包括施工场地废水、施工导排水、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泥浆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采用设置防尘挡板、安装水雾喷淋装置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合理设置物料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土方运输车辆需采取包封、防泄漏、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减少对运输沿线造成污染,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二级标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若非工程需要,不得安排夜间施工,夜间施工须按照《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弃土渣和建筑垃圾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油、营运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环评要求采取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0574-********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河道整治 综合整治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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