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8-24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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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2022〕36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公组〔2022〕4号)要求,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2022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经厅领导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代章)

  2022年8月22日

  2022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2022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功能效应,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开展信息公开。根据不同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核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优化厅官网网站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加快厅门户网站改造升级,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到位。加强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及时更新机构人员设置、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预算决算开支、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基础信息。规范办理厅官网平台网民留言。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门户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办公室、市场信息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理念,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沟通,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 (办公室、法规处和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2022年底前,要全面梳理我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明确标题、正文、文号(发文字号统一用“吉农政规或吉农办政规”)、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统计工作,为下一步配合省政府建立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打好基础。结合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处、办公室、信息中心和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做好政策直达发布。做好省政府网站政策直达专栏和三农平台的发布和解答,更好服务粮食生产、统筹疫情防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乡村产业振兴、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财政金融支农等“三农”方面内容,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和办理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及时发布新政策,配合省政府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办公室、市场信息处、信息中心等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强网上群众工作留言回复。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建立台账,完善登记、领导审批、转办、答复、回访和归档等流程,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予以回复,确保维护二十大的召开期间不产生重大舆情和上访事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国政府网总理留言、省政府留言、省长公开热线、省长邮箱和厅官网厅局长邮箱、官网网上留言和政策直达三农平台等网上群众工作的回复办理。(办公室、信息中心等有关处室和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七)推进涉企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惠企政策,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业生产稳产和农村双创与休闲农业等“涉农”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9号),助力涉农小微企业复产复工、平稳过渡,不断恢复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配合省政府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和乡村产业处等有关处室和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推进财税审计和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覆盖范围包括厅直属事业单位。增强预决算信息透明度,完善报表格式、细化公开内容,逐步推进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被审计单位要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计划财务处和有关处室、事业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指导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及时转发卫健委公布的本地疫情信息。用好所属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加大对疫情防控政策的解读力度,关注涉疫舆情动态,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做好厅本级疫情防控工作,及时调度处置,注重保护好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合作经济指导处、办公室和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推进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就业政策公开,将我厅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时传达到农企、农民,提高职业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农。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农民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科教处、合作经济指导处和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依托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工程等重大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包括项目审批、项目计划、招标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合同订立、项目履约、投诉和监督处罚等方面信息,促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积极推进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检查结果,推动依法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计划财务处、农田处、黑土地保护处和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努力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十三)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动态优化更新和应用展示。密切关注国家部委出台的有关“三农”领域的文件政策,在国家部委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布30个工作日内,出台我厅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动方案。做好“三农”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充分结合区域和任务特点,及时优化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2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确保信息公开全面、系统、准确。依托省政府官网、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专题栏目,集中公开“三农”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并分类展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办公室和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厅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本行业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办公室牵头生有关事业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含金量”

  (十五)强化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制定省农业农村厅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在厅官网上集中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解读、意见征集渠道、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充分利用政策直达工作机制,为涉农企业和农民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届时,省政府将对我厅决策草案公开、草案解读和意见征集结果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办公室、法规处和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凡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和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文件起草处室和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有针对性的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涵盖政策背景介绍、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管理执行标准、新旧政策衔接和差异、本级政策特点和创新点、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合理确定解读方式,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办公室、法规处和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及时收集回复农民群众咨询、留言等工作办理,规范健全网上留言答复公开机制,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定期梳理更新,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适时开展“政务公开开放日”活动,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专家咨询服务队,重点围绕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政策法规,惠农政策等领域进行现场解答,并听取群众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室、法规处、市场信息处、信息中心和相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始终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指导

  (十八)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解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重点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厅主要领导要关心部署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办公室和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每年组织1次政务公开人员培训,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适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向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办公室和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激励、问责和监督。制定省农业农村厅年度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工作情况通报方案,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处室、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报送分管领导审定,督促工作整改提升。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检查考核工作,加强督促落实,强化激励问责。(办公室和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一)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建立省农业农村厅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将 落实情况纳入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办公室和有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标签: 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 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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