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电视墙建设招标公告
公安局电视墙建设招标公告
芦溪县公安局电视墙采购询价函 lXXJ2015-52 经县采购办公室批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芦溪县教育局的委托,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询价项目:电视墙建设
售后服务: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二、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最终发票结算价) 三、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四、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且报价总价最低并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中标;(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六、请将设备目录产品的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有关资料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之前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田心阁信用联社二楼)。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七、联系电话:采购单位:189*****526 县采购办:****-*******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17日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