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2022.10.17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2022.10.17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执法规范化智能管理系统依照“规范办案、方便基层、提高效率、保证安全、智能监督”为基本原则,以规范执法过程为主线,以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为目的,通过对执法办案的业务办理和执法监督的统一管理,实现执法办案过程行为标准化、管理系统化、流程信息化、全程可视化,最终达到执法过程规范,执法环节可追踪,执法信息可查询,执法问题事前预警的执法监督新模式。以实现对全区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管理为目标,构建一体化执法监督系统,实现对全区办案场所执法规范化的监督管理。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1、本项目为2022.10.17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要求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将设备采购到位,并完成采购人执法办案区内的线路改造施工和设备安装。根据省厅的工作要求,由采购人及上级机关派员到场指导,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图纸以及现场指导意见规范、及时完成施工。

2、成交供应商完成线路改造施工和设备安装后,立即进行设备调试和系统对接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到场配合,确保在十日内完成接入工作。

3、系统完成调试和接入后,进入二十个工作日的试运行阶段,期间如发现异常,成交供应商应在两小时内到场协助查找和解决问题。

4、供应商承诺所投执法办案区智能管理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必须能与省厅执法办案系统技术对接、派出所数据网关与省厅执法办案系统互联互通;电子笔录须与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系统无缝对接,自动上传;同时为保证使用效果,系统必须能对接资源以下8个数据库,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和现场演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序号

对接系统

用途

1

全国人员库

根据嫌疑人身份证号确认身份

2

省厅人像比对库

入区抓拍照片,自动比对确认人员身份

3

省厅刑专指纹库

在人员信息采集时比对指纹,当信息采集完成时自动向场所系统推送数据

4

省厅人员境局指纹库

人员信息采集时比对指纹,对人员身份二次核实,防冒用他人身份

5

省厅大情报系统

调取嫌疑人近期活动轨迹,如:乘车、住宿、上网等相关信息

6

省厅执法办案系统

获取案事件数据,人员前科数据,电子笔录数据,实现智能碰撞

7

省厅执法监督中心平台

场所数据自动推送到省市两级执法监管中心平台

8

省厅机构代码管理系统

自动同步民警信息及单位信息,方便同其他系统数据交互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完成交付工作。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2.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2.3、付款条件:项目完成市局的整体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产品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5%。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应当为其派出的施工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2、安装调试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3、成交供应商须将所有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原厂封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拆封验货才能进行安装调试。
3、培训要求
3.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3.2、实施过程中提供一次全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操作培训、配置管理和系统维护培训等;
3.3、投标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培训资料;
3.4、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质量保证
4.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4.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
4.3、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4、质保期届满后,供应商承诺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或修理,随时解答各类技术问题,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援等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承诺函格式自拟)
5、售后服务
5.1、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2、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故障响应时间:3小时到达现场。
4)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 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其价格不得高于投标书报价。
6、保密要求
6.1、成交供应商在运维服务中掌握的所有数据未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因成交供应商泄密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并赔偿损失的权利。
6.2、成交供应商保证在运维服务期间,严格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采购人的网络信息安全,不非法拷贝、出售、出租、转让、泄露涉及秘密数据。
6.3、严格按照公安信息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杜绝出现“一机两用”等重大网络安全事故,不非法擅自登录、浏览、下载公安网上信息,不非法入侵公安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不非法往公安网注入计算机病毒等。
6.4、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有派驻到采购人的运维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安全培训。
6.5、如发生泄密事件,成交供应商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积极协助采购人开展核查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在五日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逾期责任
1.1 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或施工的,每逾期1个自然日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5‰计算,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直至交货为止。
1.2 因成交供应商配合不力,导致不能按时进行系统接入、运行调试或申报验收的,每逾期1个自然日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5‰计算,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直至安装调试完成为止。
1.3注意事项: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故意损坏原有线路和设备,确需变更或移动原有线路和设备的,应取得采购人的同意,施工过程中不慎损坏的,应在施工期限内完成修复或补装同等配置的设备。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辅助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专用设备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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