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第二发电厂3×12MW机组新增电除尘器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受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负责组织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第二发电厂3×12MW机组新增电除尘器项目招标工作,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招 标 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第二发电厂3×12MW机组新增电除尘器项目
工程概况:厂址位于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东段,交通便利。
锡林二电厂3×12MW机组1、2号机组分别于1989年、1990年投产,均为北京巴威锅炉厂生产的B&WB-65/3.82-M型锅炉;3号机组于1993年投产,为无锡锅炉厂生产的UG-65/3.82-M12型锅炉。锅炉为π型布置、单汽包自然循环、固态排渣煤粉炉。
锅炉为π型布置、单汽包自然循环、固态排渣煤粉炉。燃烧室四周布满模式水冷壁管,炉膛四角布置直流缝隙式燃烧器,燃烧器中心线标高10.4米,煤粉斜向喷入炉膛,形成直径为300毫米的假想切圆。每台炉配S12.75型风扇磨煤机直吹制粉系统,用轻油点火。四角燃烧器中间二次风口各装有一支机械雾化內回油式油枪,每支出力约300Kg/h供点火及稳燃用。锅炉主要工作参数见下:
额定蒸发量:65t/h;
锅炉燃煤量(BMCR工况):16.8t/h;
过热蒸汽温度:450℃;
过热蒸汽压力(表压):3.8MPa;
给水温度:150℃;
空气预热器进风温度:20℃;
锅炉计算热效率:90%;
空气预热器型式为管式,双级立式,与省煤器交替布置。管径为Φ40×1.5,并装有防磨套管及振动隔板。锡林二电厂3×12MW机组的引风机为湘潭电机厂生产的型号为Y4-73-11NO18-45°和Y4-73-12NO18-45°的离心式风机。旋向:1、3号机组为右旋45°,2号机组为左旋45°。通过风机的容积流量:175000m3/h;风机处全压:1、2号机组为2750Pa;3号机组为2790Pa。转速:960r/min;电机功率为200KW。锡林二电厂3×12MW机组除灰系统采用水力除灰方式:文丘里水磨除尘器冲洗水经过筒壁排入除尘器下灰沟,经灰沟流入灰浆泵前池,后由灰浆泵通过管道排往灰场。
三、招标内容
改造范围:自锅炉厂房外墙出口烟道至引风机房外墙的所有部分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等,最终交付使用。
主要工作量包括:1.拆除原有文丘里水膜除尘器及配套烟道;2.新建电除尘器本体、进出口喇叭、底部暖封闭,并对原除灰系统进行改造。3.范围内烟道(低温省煤器部分除外)、基础、支架、保温;4.新增2台1600kVA 6kV/400V干式变压器及其配电装置;5.新增除尘器涉及的电气热工设备(包括电缆);6.除尘器及除灰控制纳入脱硫DCS系统。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四、工期
三台炉同时开工,总工期为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8月10日,具备系统整体试运行条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 投标人不得处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近三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内具有独立承担并完成不少于3个电站锅炉电除尘器工程的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媒介:本次公告在()和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系统(http://srm.chng.com.cn)、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网站(http://www.chnzb.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本项目通过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nzb.cn)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要求详见门户网站“注册用户须知”,注册成功后可以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6.3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4月17日09:00时起至2015年4月23日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登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nzb.cn)上传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及公告第五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5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6.5.1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于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方式需人工审批,时间滞后,为保证投标人及时顺利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优先选用网上支付,不推荐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在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为方便系统及时查询匹配,投标人在办理文件购领时,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数字********3201。
6.5.2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6.5.3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客服中心联系,****-********。
6.5.4 招标文件费:1532元;文件费发票开标时领取。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7.2 开标时间为另行通知,开标地点为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资格后审原件。原件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合同)等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内容完全一致。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所递交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影印件进行核查。未递交原件、递交原件不齐全或原件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