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山乡塔河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峰山乡塔河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FSXXXGC[2015]4号
一、工程名称:
峰山乡塔河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二、工程概况:
(1)批 文 号:
(2)资金来源: 自筹
(3)工程地点: 峰山乡塔河村
(4)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327平米 ,工程造价约31万元。
(5)工 期: 60天
(6)质量要求: 合格
三、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名称: 峰山乡塔河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招标内容为 建筑面积327平米(具体建设要求见图纸)
四、工程发包价: 31万元
五、中标办法:实行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
方法步骤:1.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六、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项目系全额垫资工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款项到位后付至50%,一年对应日付至70%;余30%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1年后付还。工程款项凭税票、验收材料、合格证等按实际工程量拨付。
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其他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八、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伍千元整(开标前现场交付)
九、本工程采用 现场报名 方式:
请申请人于 2015 年 4 月 18至 2015 年 4月 22每天上午 8 时 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 分至 17 时 30 分,到 峰山乡村建办 报名,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十、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峰山乡塔河村委会 地址:泗洪县峰山乡塔河村
联系人:李相君
电话:187*****818
201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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