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2年10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万平方米装饰板生产项目 | 兰溪市灵洞乡龚塘村6幢2号 | 兰溪市豪子派塑业有限公司 | 兰溪市豪子派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800 万元租用浙江步金工贸有限公司闲 置厂房 2700m2,购置搅拌机、挤出流水线、空压机等设备,实施年产 200 万平 方米装饰板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在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 2205-******-04-01-******。 | 无 |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废气:项目设单独的生产车间,投料粉尘收集后经过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PVC 挤出废气收集后经过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后纳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 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 备的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固废:废包装袋、集尘灰、边角料、次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 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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