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接待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YHJZB2015—005S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万安人文纪念园接待中心工程已由辽源市万安人文纪念园公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辽源市万安人文纪念园公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辽源市万安人文纪念园接待中心工程,建筑面积1516.54㎡,高度:18.80m,层数:4层。
2.2 工程建设地点:辽源市北环路13公里处、新立村。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包括:土建、采暖、电气及给排水等;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16 日,工期 99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项目经理或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
3.3 拟投标单位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5 年 4_月_2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4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_11 时,下午_13 时 30 分至 16_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5年 5月 5 日_13 时 30 分,地点为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源市万安人文纪念园公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源市北环路13公里处、新立村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陈天舜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段 连
电 话: ****-*******
传 真: ****-*******
2015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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