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整体搬迁(含新建储备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整体搬迁(含新建储备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整体搬迁(含新建储备仓)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备[2014]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储粮负责自筹资金7000万元,余额由出让老库区土地收益部分筹集,使用方为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项目代建方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整体搬迁(含新建储备仓)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衡阳市蒸湘区湘桂村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4165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扩建30.65万吨储备仓库以及配套设施;其中2015年9月份必须完成新建平房仓13栋(仓容13万吨)。
2.4计划投资:总投资约3.21亿元,其中一期建安施工费投资约8800万元,二期建安施工费投资约92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600天,其中新建平房仓工期120天,计划于2015年5月16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并获省优质工程
2.7保修要求:80号令
2.8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9标段划分:划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为一期工程,第二标段为二期工程。
第一标段(一期工程):投资额约8800万元人民币;
1、生产及辅助设施:浅圆仓10座,面积约5209㎡(101-105#、201-205#)、工作塔及汽车接收站面积约1685㎡(含缓冲仓)、栈桥;1#平房仓面积约1786㎡、2#平房仓面积约1786㎡、4#平房仓面积约2076㎡、5#平房仓面积约2076㎡、6#平房仓面积约2076㎡、7#平房仓面积约2076㎡,共6栋;总变配车间面积约187㎡、附设式变配车间、箱式变电站;消防泵房面积约70㎡、消防水池、水井(不包括暖通、粮情测控、控制系统、工艺设备)。
2、行政及生活设施:1#门卫面积约28㎡、2#门卫面积约36㎡;厕所面积约33㎡、地磅基础(不包括通信、计算机系统);
3、室外工程:土石方工程约90000立方米、道路约15300㎡、地面硬化约12000㎡、围墙约1500m、挡土墙约935m、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不包括安防、弱电)。
第二标段(二期工程):投资额约9200万元人民币;
1、生产及辅助设施:浅圆仓10座,面积约5209㎡(301-305#、401-405#)、栈桥;3#平房仓面积约1786㎡、8#平房仓面积约2076㎡、9#平房仓面积约1641㎡、10#平房仓面积约1641㎡、11#平房仓面积约1641㎡、12#平房仓面积约1641㎡,13#平房仓面积约1641㎡,共7栋;机修车间、器材库、制氮机房面积约1222㎡(不包括烘干系统、通风、粮情测控、工艺设备);
2、行政及生活设施:综合业务楼面积约4207㎡;一站式服务中心面积约700㎡;地磅基础;
3、室外工程:道路约16100㎡、地面硬化约15500㎡、绿化约5950㎡、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不包括安防、弱电)。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须通过省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通过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3.3、建造师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人的成员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4.资格审查方式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7日下午5: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企业通过省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文件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 6 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密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8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及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8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市住建局北院1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资料不全、其证照不符、超过时间者,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7.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其他资料费100元/套(均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0号衡阳市住建局北院三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同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时00分。
11. 履约保证金
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于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建人指定的账户内提交中标总价的5%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另出具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函;否则,取消其中标及授予合同的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继续履行,以此类推。
1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3、联系方式
使用方: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
项目代建方: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7*****343
招标代理: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1栋2单元2103室(衡阳分公司)
联 系 人:蒋女士(189*****618) 宋女士(138*****973)
电话: ****-*******(衡阳分公司)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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