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分析实验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仪器分析实验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仪器分析实验设备采购

招标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国资办(盖章)


2015年4月


总目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3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3章 开标和评标……………………………………………… 10

第4章 投标文件目录…………… ……………………………12

第5章 合同范本……………………………………………………17

注:本招标文件共14页(含封面),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国资办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仪器分析实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DFX-2015CG-005)

单位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单位电话:****-********

开户行:福建福清市工商银行 账号:140*****090********

一、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仪器分析实验设备采购

二、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台件套批)
单价(元)
金额 (元)
备注(厂家)


1
精密电子天平
BSA224S

量程(g)220;感量(mg):0.1

秤盘尺寸(mm):90;重复性(≤+mg):0.1线性(≤+mg):0.2

校准方式:外校
3
 
 
 


2
掌上恒电位仪
CHI1210

1、电位范围: ±2.4V;槽压: ±7.5V;电流范围: ±2mA;参比电极输入阻抗:1′1012ohm;灵敏度量程:1′10-9 - 0.001A/V共七档

输入偏置电流: <100pA

电流测量分辨率: <10pA

数据采集系统: 16位 @ 10kHz;

2、每台带电化学工作站软件一套。

3、每台带玻碳电极2支、银电极2支、参比电极2支、电极抛光材料2套;
2台套
 
 
 

注:1、本次设备采购只有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号通知精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本招标项目单个合同包内采购项目为单一品目或有明确投标产品主件的,对该单一品目或投标产品主件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如有主件要求的,投标产品主件的范围以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标注并注明为主件的内容为准。

(1)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唯一性

评标委员会对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各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部分进行比较审查,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2)确定有效投标人

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描述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

4、本项目投标报价为综合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送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保修费、税收及其他等费用。

五、完工期: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前交付产品并将定做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完毕。

六、投标人资格: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具有完成本采购合同并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能力;业绩及信用良好。

七、索购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含合同范本等,每套售价100元;不按规定提供购买上述资料凭证的投标将被拒绝。索购时间:2015年4月16日到2015年4月23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将问题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与招标方联系。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八、投标方式:

投标者针对项目内容及要求设计并起草投标文件,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详细技术指标及性能、数量、附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等)、投标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彩页图片、实物彩色照片等。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并有原件备查。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若同一企业出现二位以上申请人,则视为无效申请。

投标者须将资格审查材料、资质审查材料等(包一)和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含分项报价)等(包二)分开进行密封并标明清楚。资格审查材料及资质审查材料等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以文本方式密封确认后,送达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国资办。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4*****360

九、评标方式: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由评标小组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最高总控制价拟定为58800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为废标。

十、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880元,投标方须于截标前汇至招标人(学校)帐户(注:不得由私人帐户汇至学校帐户)。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信汇凭证作为投标报名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得缺失。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存蓄学校帐户期间,不计任何利息。开标后,未中标者退还5880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如投标者中标后单方弃标,学校将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应该保证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前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十一、付款方式:转帐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至少为一年。余款5%待质保期到期后且无质量问题退款。

十二、本项目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2天在学校校园网(网址:www.fjsdfx.com)公开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招投标后的退款或合同付款等相关手续,请到学校校园网(网址:www.fjsdfx.com)中的机关处室栏的后勤处网页公告通知栏查询,参照《国资办财务报销指南》办理。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4月16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5年4月23日上午11:00

备注: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写有单位名称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国资办

2015年4月14日

投标人须知

各投标单位:

编号为FJSDFX-2015CG-005的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仪器分析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对外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2、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从截标之日起计)。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签署的《投标承诺书》、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报价(包括单项报价及总报价)、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售后服务承诺等组成。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包装在材料袋里,并在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资质证明材料单列包装并以文本方式密封、标明清楚,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文本方式密封并标明清楚。

4、本项目的截标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上午11点;标书送抵地点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国资办(校友楼二楼)。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若按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招标人有权将暂停或者终止此次招标。招标人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5、投标人派出参加抽签的代表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投标员或其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的投标员和其他授权委托人参加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6、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招标人否决:

(1)《投标承诺书》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提供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

(2)未提交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原件的;

(3)招标文件中未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承诺书的;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任何一份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无加盖单位公章的;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年检的。

7、若投标人派出参加抽签的代表在招标人发出的规定时间内不到场,或未按本须知第5条的规定提供身份证明,则该投标人被视为放弃资格。

8、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壹佰元整。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国资办

2015年4月14日


开标和评标

1、本项目采用公开开标方式进行。开标由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国有资产办公室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委派本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按要求携带投标企业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开标现场,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邀请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和招标人代表参加,对开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开标程序:

(1)主持人按规定时间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4)主持人宣布开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确认招标文件内容及事项。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核验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情况。

(7)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检查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资格和各项要求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8)评标小组再次对完整部分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9)工作人员对完整部分的招标文件按各投标人送达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唱标。

(10)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对结果进行计算。

(11 ) 投标人代表进场。

(12)宣读评标结果。

(13)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结果,开标会议结束。

4、评标人员的产生: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属性从招标单位备选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本项目评标小组,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人员在开标前30分钟方予以产生和公布。

5、评标过程的保密:

(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文,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具体情况和材料。

6、资格审查:

评标小组会同学校监察审计室将对所有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等相关材料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合格性审查,通过资格合格性审查的投标人将进入评标环节。

7、评标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8、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办法。

9、评标纪律:

(1)回避:凡属于七部委1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评委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2)保密:评标小组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对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摘记、翻印和外传。为不干扰评标,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应将所有手机关闭。

(3)廉洁公正:不得收受投标单位或其有关人员的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单位。

(4)遵守评标程序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进行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民主集中制:评议中应充分发挥民主,各抒己见,评标小组形成的评标结论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1、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投标文件目录

(一)资格审查材料

1、资格审查申请书;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质审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投标响应文件

1、投标承诺书;2、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3、售后服务承诺;4、业绩证明材料等

(四)投标报价书


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范本)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1、经研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后,我方愿意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投标材料,对编号为FJSDFX-2015CG-005的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仪器分析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提出申请,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资格审查。

2、按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

3、我方保证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我方保证没有因违法被限制参加该项目投标。

4、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范本)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编号为FJSDFX-2015CG-005的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仪器分析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的竞标,并完全接受贵方与招标公告一并发出的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为此,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同意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示范文本与贵方签订经济合同。

2、我方保证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和准确的,保证没有因违法被限制参加该项目投标。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严格按照经贵方要求及时供货,质量要求达到合同要求。

4、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

5、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仟捌佰捌拾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承诺书同时递交;若我方中标,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承诺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书(范本)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仪器分析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意向如下: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我单位具备贵方要求的投标单位资格,决定参加投标。其意向如下:

1、按贵方招标书的要求供应、安装货品。

2、投标价总报价为 ,单项报价具体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技术参数
数量(台件套批)
单价(元)
金额 (元)
备注(厂家)


1
精密电子天平
BSA224S

量程(g)220;感量(mg):0.1

秤盘尺寸(mm):90;重复性(≤+mg):0.1线性(≤+mg):0.2

校准方式:外校
3
 
 
 


2
掌上恒电位仪
CHI1210

1、电位范围: ±2.4V;槽压: ±7.5V;电流范围: ±2mA;参比电极输入阻抗:1′1012ohm;灵敏度量程:1′10-9 - 0.001A/V共七档

输入偏置电流: <100pA

电流测量分辨率: <10pA

数据采集系统: 16位 @ 10kHz;

2、每台带电化学工作站软件一套。

3、每台带玻碳电极2支、银电极2支、参比电极2支、电极抛光材料2套;
2台套
 
 
 

3、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贵方招标书内容与贵方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4、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方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代表人(签章):

2015年 月 日

仪器分析实验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签订地点:福建福清

乙方: 合同编号:FJSDFX-2015CG-005

甲方经过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证保质保量按时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履行。

一、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技术参数
数量(台件套批)
单价(元)
金额 (元)
备注(厂家)


1
精密电子天平
BSA224S

量程(g)220;感量(mg):0.1

秤盘尺寸(mm):90;重复性(≤+mg):0.1线性(≤+mg):0.2

校准方式:外校
3
 
 
 


2
掌上恒电位仪
CHI1210

1、电位范围: ±2.4V;槽压: ±7.5V;电流范围: ±2mA;参比电极输入阻抗:1′1012ohm;灵敏度量程:1′10-9 - 0.001A/V共七档

输入偏置电流: <100pA

电流测量分辨率: <10pA

数据采集系统: 16位 @ 10kHz;

2、每台带电化学工作站软件一套。

3、每台带玻碳电极2支、银电极2支、参比电极2支、电极抛光材料2套;
2台套
 
 
 


合同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送到指

定地点的运杂费、保修费、税收及其他等费用。

二、供货时间: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之前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设备送至福建师范

大学福清分校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三、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经中国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具有正式

品牌的原厂原包装产品。

四、货物来源:乙方应当保证所销售之进口设备的供货来源为中国海关批准的正式进口渠道,其它设备的供货来源为国内合法的产销渠道。保证货物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等的指控。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验收:甲方负责验收。设备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制作。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清单及要求对设备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六、异议期:货物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负

责解决,使货物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余额。

七、付款条件及方式:1、乙方提供正式商业税务发票。2、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

付货款总金额的95%,即¥:元。余款5%,即¥:元,作为质保金待设备正常运行至少壹年后付清。3、银行信汇结算。

八、售后服务:本合同所购置的设备售后服务按乙方对本次采购文件中有关质量保证和

售后服务的承诺执行,但乙方承诺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设备生产厂家原定的保修期限及相关的国家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保修服务条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合同标的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和终身维护。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无偿包修、包换。对于人为故障及保修期后的设备维修只收配件成本费,免收服务费和差旅费。

2、响应时间:对甲方提出的设备维护要求,在5小时内给予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问题的设备提供同档次同用途设备给甲方代用,直到原设备修复,乙方如不提供代用设备,每日应支付给甲方该设备款2%的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交设备,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

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有权依据本条款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交设备中品牌、型号、设备技术参数、质量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3、乙方不能交付或迟延交付设备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设备款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十、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讼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可以用来解释本合同。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有不清楚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甲 方: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公章) (公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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