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招标公告

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建设规划,2021年我司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指导各地各单位有序推进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取得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近期印发的“十四五”农业农村各专项建设规划部署,加快储备实施一批有利于稳经济、扩投资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划布局和储备指南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于直接投资类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评审及审批,对于投资补助类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和核准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实施所必须办理的规划、用地、环评等前置手续。对于整县推进类项目,还需要在编制子项目实施方案基础上,编制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支持建设一批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东北地区黑土地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大豆生产核心区和油料主产区将符合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立项要求的大豆等油料生产基地、大豆育制种基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夯实大豆油料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支持糖料蔗、新疆优质棉生产基地和甘肃省张掖市制种基地建设,具体建设任务需单独列出。


(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依据《“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等项目建设。


(三)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依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支持提升陆生和水生动物疫病、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外来入侵物种、农药安全风险等监测预警、应急防控能力,完善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其中,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在重庆市布局2个。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依据《“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项目实施限定在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或猪当量20万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县(区、市)。已实施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得重复申报项目。


(五)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依据《“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项目实施限定在长江经济带中西部地区和黄河流域,并集中用于流域水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县(市、区)要按照“整县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不得重复储备。


(六)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依据《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围绕全面提升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重点支持建设部属大型渔政执法船、渔政执法监管信息化系统平台、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体系,“一江两湖七河”禁捕退捕重点县(市、区)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监控等装备平台建设。


(七)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依据《“十四五”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农业重大科学研究设施、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区域共性技术公共研发中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研试验基地。


(八)数字农业建设项目。依据《“十四五”数字农业建设规划》和2023年项目储备、申报有关要求,重点支持建设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等。


(九)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合推动农垦改革,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农垦总局所属农场场部和居民聚居区,开展生活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治理、供热、公共道路等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十)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十四五”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在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内,以固有农场胶园、特种胶因为主,实施生产基地提升、初加工和产地仓储能力建设、产业链重点支撑工程建设等。统筹支持生产稳定、管理规范的民营胶园实施胶园生产基地建设。


(十一)部门自身条件能力建设项目。依据“十四五”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条件能力建设规划等,重点支持部直属单位加强农业科研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现代设施农业等有关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谋划,为投资申报做好充分准备。


二、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要在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紧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按流程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


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储备的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划(方案)要求,具备基本实施条件。承担过我部相同专项建设项目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得列入储备范围。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地方承担项目应明确所储备项目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严格项目评估审核工作

对于已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符合规划要求且建设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到位的地方项目,要抓紧按程序开展项目评估、审批或审核工作。核定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要符合《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项目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逐一明确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四、及时推送项目投资库

通过批复并拟申请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地方项目,应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将项目由省级储备库推送到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项目批复文件应同步上传。未上传批复文件的项目或不符合相关规划和储备指南的项目,我部将按程序予以退回。未纳入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的地方项目,将不予安排列入2023年投资计划。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沟通衔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工作,确保前期工作尽快到位,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提升储备项目质量。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项目申报政策的宣传和引导,积极扩大政策知悉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项目储备和申报质量,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技资需求编报做好准备。


(三)加快项目实施。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关键问题,大力推进在建项目实施,发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对稳经济的支撑作用。对于超期未完工项目多、建设进度慢、积累资金多的省份或单位,将视情况减少或暂停安排新建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算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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