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2-10-27 至 2022-11-01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杨丽
(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2,990.00
最高限价(元):392,990
采购需求:
第三章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履约地点:沈北新区学园街2号,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2) 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每满6个月,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4)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项目范围

单位管理区域室内、外卫生保洁(包含绿化修剪、除雪、日常消杀等)及勤杂维修。

二、人员安排

计划用工12人,其中包括:

1、宏图楼内保4人,耘燕楼内保2人,书生楼及体育馆内保1人,伟志楼内保3人,要求:女,年龄55周岁以下,有健康证,共计10人。

2、室外保洁1人,要求:男,年龄60周岁以下,有健康证。

3、勤杂维修工1人,要求:男,年龄60周岁以下,有健康证、电工证。

三、综合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计划用工12人,其中10人每年服务时长为10个月,不包含2月、8月(寒、暑假);其中2人每年服务时长为12个月,包含寒、暑假。工作日全员上岗,寒暑假、节假日安排2人值班。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

2、及时与校方沟通,根据校方实际需求安排保洁人员的日常工作,培训、管理并监督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3、制定完善的卫生保洁管理体系,每学期向校方提供服务标准及工作计划。

4、管理标准:

(1) 维护校方利益和形象,遵守校方各项规章制度。

(2) 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3) 工作时间:工作日全员上班7:00—17:00;寒暑假及节假日安排2人值班。

四、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

1、楼内保洁员:负责清理楼内公共区域的门窗玻璃、楼梯及扶手、大厅、走廊、门外台阶、墙面、地面、顶棚、电气设施、照明灯等;所有卫生间的蹲位、小便器、洗手池、镜子、墙面、地面等;会议室、专用教室等的环境卫生清扫;日常环境消杀;垃圾收集清运到垃圾房的工作。要求: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有健康证。

2、室外保洁员:负责单位管理区域内的室外全部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包括:打扫室外卫生、除草、浇花、除雪、清理垃圾、清洗垃圾箱等。要求: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有健康证。

3、勤杂维修工:负责单位日常勤杂维修工作,包括:门窗水电、桌椅板凳、家具用具、墙面地面、体育器材、花草树木等。要求: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有健康证、电工证。

五、其它要求:

1、中标放需携带全部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认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部人员的健康证和核酸检测证明,全部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方可签订合同、入场。签订合同后,全部人员 24 小时之内到位,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全面完成各项交接工作。

2、中标方必须保证员工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工资、相关社会统筹保险、税金、福利、餐饮、意外伤害保险、服装款、工具物料、垃圾收集清运费用等)。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3、工具配备:中标方需提供卫生保洁所需工具(含洗地机、条帚、拖布、垃圾桶、垃圾袋、水桶、工作服、垃圾清运车、橡胶手套、抹布、清洁剂、洁厕剂等必备用具),保证工具、物料的及时供应,不能影响卫生保洁工作的正常进行。

4、如中标方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承诺,造成校方对服务不满意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工作过程中因中标方员工工作失职导致校方或第三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投诉或诉讼事件,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

6、校方监督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安排专人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校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7、中标方所派员工全部为中标方直接聘用,中标方必须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承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亡)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全部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及时调整采购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在校方服务的人员。新录用人员的自然情况书面向校方通报,中标方新录用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资料需提交校方备案。

9、因学校工作需要,如学校要求保洁员临时加班、节假日加班、迎检加班、疫情加班、节假日值班等,中标方须予以配合,并支付工作所需要费用(工资、餐费等)。

10、中标方员工每年体检 1次,并将检查结果报校方备案。

(5)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服务及时、规范、文明,符合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2、会议室、报告厅、各种功能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无灰尘污垢、无垃圾杂物、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3、走廊、楼道、楼梯、卫生间、楼内公共区域等无灰尘污垢、无垃圾杂物;物品摆放整齐,陈设有序;

4、操场及楼外公共场所无纸屑、无垃圾杂物;体育健身器材、宣传栏、公示栏、围栏、垃圾桶无灰尘污垢。

5、卫生保洁设施完备,定期对卫生洁具进行养护,做到无污渍,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6、定期对地面、墙面、门窗等重点部位进行养护,所有区域的卫生保洁均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7、及时进行绿化修剪,保证绿化带、花坛、树木等整洁美观,无杂草、虫害。

8、及时进行除雪作业,雪停即刻行动,最快速度清理积雪,保证主要道路通畅。

9、保证设备设施完善,及时进行维修维护,第一时间处理报修,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解决。

10、对突发事件及特殊天气,如雨雪、停水、停电等有相关应急预案,响应及时。

二、技术要求:

1、每天至少 6 次对公共区域地面进行拖擦除尘,确保各楼层地面实时清洁光亮、无痰痕、无垃圾、无脚印、无污渍。

2、每天至少 6 次对卫生间进行彻底清理,做到便池洁净光亮、无异味,镜面、台面无水痕、地面无积水、光亮干净。

3、每天至少 4 次清理楼梯卫生,做到楼梯干净光亮、无杂物、无死角,扶手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擦拭,无手印、干净光亮。

4、公共区域设施每天至少进行2次擦拭,做到设施表面、走廊地脚线、腰线、窗台等附属物清洁,无水印、无灰尘。

5、每天不间断的对一楼大厅地面进行拖擦,实时保持地面清洁光亮,无纸削、无污痕,无脚印。

6、一楼大厅门窗每天清洁 2 次(雨雪天除外),保持光亮,无手印。

7、垃圾清运及时,绝对不得有堆放现象,垃圾桶内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8、负责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及会后卫生清洁工作。

9、保洁人员的人文素养,符合公共礼仪要求。

10、使用保洁物料符合环保要求,无毒、无害、无味,不影响教学环境。

(6)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参照《物业清洁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执行。

(7)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提供不少于 10次(每月1次)的免费培训服务。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8) 验收标准及方法

1、 校方安排验收小组负责质量验收。

2、按照技术标准要求每天进行检查,每周进行反馈,发现问题书面通知中标方立即整改。

3、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考核结果不合格,校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计划用工12人,其中10人每年服务时长为10个月,不包含2月、8月(寒、暑假);其中2人每年服务时长为12个月,包含寒、暑假。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时20分至2022年11月0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请持有效的核酸检测)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供应商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温馨提示:由于疫情影响,请持有效的核酸检测,建议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学园街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和睦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非保证金账户)
账号: 033*****020********(非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丽
电话: 024-********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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