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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潭头中心小学对外操场开放道闸及监控栏杆等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长乐区潭头中心小学对外操场开放道闸及监控栏杆等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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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潭头中心小学
乙方:福建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HYGC[XJ]*******的福州市长乐区潭头中心小学对外操场开放道闸及监控栏杆等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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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 录像机 | 网络硬盘录像机 | 大华 | 1(台) | 6200 | 6200 | 国内 | 中国 | DH-NVR5832-4KS2 | 节能 |
1-2 | A******** 其他网络设备 | 防雨箱 | 恒邦 | 4(个) | 200 | 800 | 国内 | 中国 | 定制 | 无 |
1-3 | A******** 其他网络设备 | 设备安装及相关其他材料 | 恒邦 | 1(项) | 8000 | 8000 | 国内 | 中国 | 定制 | 无 |
1-4 | A********** 其他网络连接设备 | 电源线 | 恒邦 | 5(米) | 120 | 600 | 国内 | 中国 | 定制 | 无 |
1-5 | A****** 栏杆 | 10米隔离护栏 | 恒邦 | 9(套) | 1380 | ***** | 国内 | 中国 | 定制 | 无 |
1-6 | A****** 栏杆 | 3米隔离护栏 | 恒邦 | 3(套) | 400 | 1200 | 国内 | 中国 | 定制 | 无 |
1-7 | A********** 其他网络接口和适配器 | 管材 | 恒邦 | 300(米) | 3 | 900 | 国内 | 中国 | 定制 | 无 |
1-8 | A********** 其他网络接口和适配器 | 网线 | 恒邦 | 400(米) | 3 | 1200 | 国内 | 中国 | 定制 | 无 |
1-9 | A********** 其他识别输入设备 | 单机芯闸机 | 熙重 | 2(台) | 4000 | 8000 | 国内 | 中国 | XZ-ZJA01 | 无 |
1-10 | A********** 其他识别输入设备 | 双机芯闸机 | 熙重 | 1(台) | 7960 | 7960 | 国内 | 中国 | XZ-ZJA01 | 无 |
1-11 | A********** 其他识别输入设备 | 人脸识别设备(入场) | 熙重 | 1(台) | 6430 | 6430 | 国内 | 中国 | XZ-RLA01 | 无 |
1-12 | A********** 其他识别输入设备 | 人脸识别设备(出场) | 熙重 | 1(台) | 3500 | 3500 | 国内 | 中国 | XZ-RLA01 | 无 |
1-13 | A******** 数据复接交换设备 | 前置机 | 熙重 | 1(台) | 8490 | 8490 | 国内 | 中国 | XZ-MSC | 无 |
1-14 | A******** 其他输入输出设备 | 安防专用监视器 | 冠捷 | 1(套) | 4500 | 4500 | 国内 | 中国 | 215LM***** | 无 |
1-15 | A******** 视频监控设备 | 监控摄像机 | 海康 | 2(个) | 900 | 1800 | 国内 | 中国 | DS-2CD2T66FWDV2-I5S | 无 |
1-16 | A******** 视频监控设备 | 400万枪型网络摄像机 | 大华 | 7(个) | 900 | 6300 | 国内 | 中国 | DH-IPC-HFW3433M-ST-IL | 无 |
1-17 | A******** 视频监控设备 | 万向节支架 | 大华 | 7(个) | 100 | 700 | 国内 | 中国 | DH-PFB120WS | 无 |
1-18 | A***10599 其他存储设备 | 监控硬盘 | 希捷 | 2(块) | 1195 | 2390 | 国内 | 中国 | ST6000 | 无 |
1-19 | A***10599 其他存储设备 | 8T硬盘 | 恒邦 | 2(块) | 2000 | 4000 | 国内 | 中国 | 定制 | 无 |
1-20 | A******** 录像机 | 硬盘录像机 | 海康 | 1(台) | 2590 | 2590 | 国内 | 中国 | DS-7608N-I2 | 节能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万柒仟玖佰捌拾元整(¥87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潭头中心小学;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签订合同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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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交货后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因我企业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我企业违约,我企业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我企业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我企业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企业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我企业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我企业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我企业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售后维护1年。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我企业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我企业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保修期结束后,我企业有责任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潭头中心小学 | 乙方: | 福建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市潭头镇潭头村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林路35号福建飞客小镇科技产业园3号楼4层405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林永燮 | 单位负责人: | 谭春发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香江明珠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 615 441 00000 707 |
签订地点: 甲方所在地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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