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号楼电瓶车棚工程施工(第三次)招标公告
45号楼电瓶车棚工程施工(第三次)招标公告
我单位衢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定于2015年4月24日在衢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荷花三路34号二楼会议室确定白云小区45号楼电瓶车棚工程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工程地址为衢州市区白云小区范围内,交易范围是白云小区45号楼电瓶车棚的建设,主要包括基础、金属结构施工安装、装饰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与清单。最高限价为102304元。工期:30日历天。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2、交易资格要求及保证金
2.1本次交易要求承包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中A1或A2或B组中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确定活动)。
2.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2.3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信封密封加盖单位公章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现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
3、递交时间与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15年4月24日13:30-14:30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交至工作人员,办理报名手续(原件核验后返还)。
4、报价函的递交
4.1报价函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 14:30时,地点为衢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荷花三路34号二楼会议室,报价函须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未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2报价函包括:
(1)报价函。
4.3承包商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按下浮率报价;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承包,承包商报价时只报下浮率,综合单价按审定预算价同比例下浮。
4.4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4.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税金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计取:
钢结构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5.9%,下限4.83%)(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工程定位复测费(上限0.05%,下限0.03%)(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1按6.19%计取(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税金按3.577%计取(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其他项目费”为计费基数),农民工工伤保险按0.15%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按2000元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
5、承包商的确定
5.1承包商在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5.2在有效报价中按下浮率从高到低排序,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最高下浮率报价为第一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5.3第一候选承包商在承包商公示结束后七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承包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拒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将没收交易保证金,半年内取消其参加衢州市住建局法定限额以下项目的交易资格,列入不良行为,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发包人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附:
1、审定预算
2、图纸
2、报价函
3、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衢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舒晨、吕盎香
电话: ****-*******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4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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