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电子抓拍、电脑耗材等招标公告
交警大队电子抓拍、电脑耗材等招标公告
关于郯城县交警大队电子抓拍、电脑耗材等采购项目选聘中介代理服务
机构公告
为顺利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郯发[2011]43号)和《关于完善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郯办发[2011]41号)的规定,对以下项目招标进行公开选聘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郯城县交警大队电子抓拍、电脑耗材、电子宣传及诱导等项目采购
2、招标(采购)人:郯城县交警大队;
二、中介机构资格
1、所选聘的中介机构具有政府采购资质;
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3、已在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并被确认。
三、报名登记
根据本公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本人持《交易员证》及《交易证》,按照要求到交易中心前台办理登记手续,经确认后,方可参加选聘:
四、选聘方式
按照规定,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项目招标中介代理服务机构。
由招标人为随机抽取执行人,由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出代理中介机构。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 14:00—15:00;
报名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选聘窗口;
抽取时间:2015年4月15日 15:00开始;
抽取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抽取室;
电 话:0539—*******
六、招标代理费用在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的代理范围和招标代理费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费不得高于该规定基准价。
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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