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询价公告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询价公告
为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我局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价响应,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二、项目预算
15万元(以实际抽检农产品数量所需经费为准)
三、抽样检测要求
抽样采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随机抽样、专项抽样、重点抽样的方式开展抽样采集工作。样品为在地种植业农产品、在栏畜禽肉蛋产品和在养水产品,随机抽样为从种植养殖农业主体随机抽取瓜果蔬菜产品、畜禽肉蛋产品和水产品;专项抽样为对非法使用甲胺磷、孔雀石绿、瘦肉精等禁限用农药兽药的农产品;重点抽样为近年来涉嫌农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的农业主体生产的农产品。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23个乡镇全覆盖,每个乡镇抽检20-25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计抽检样品数500个。
(一)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瓜果蔬菜
(1)抽样方法:按NY/T 789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 测 项 目 | 检测依据 |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久效磷、特丁硫磷(含特丁硫磷砜和特丁硫磷亚砜)、灭线磷、甲拌磷(含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含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 NY/T 761—2008或 GB *****.8—2016或 GB *****.113—2018或 GB/T *****—2008或 GB *****.121—2021 |
啶虫脒、哒螨灵、嘧霉胺、烯酰吗啉、咪鲜胺、嘧菌酯、噻虫嗪、灭幼脲、氟虫腈(含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苯醚甲环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简称甲维盐) | GB *****.8—2016或 GB *****.113—2018或 GB/T *****—2008或 GB *****.121—2021 |
阿维菌素 | GB *****.19或 GB *****.121—2021 |
除虫脲 | GB/T 5009.147或 GB *****.121—2021 |
2.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
猪尿、牛尿、羊尿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
禽肉、禽蛋肉抽样按《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猪尿、牛尿、羊尿可以先用酶联免疫法、金标试纸法等快速测定方法进行筛选,阳性样品需用液质联用法进行确认,检测方法见下表。
监测项目 | 样品种类 | 批次 | 检 测 依 据 |
禁用药物瘦肉精类(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猪尿 牛尿 羊尿 | 全年 | 动物尿液中克伦特罗等8种β-兴奋剂的残留测定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DB34/T 3190-2018)(筛查方法)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确认方法) |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禽肉 禽蛋 | 第 一 次 |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氯霉素) | 禽肉禽蛋 | 第 二 次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四环素类(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 | 禽肉 | 第 三 次 |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5009.116-2003) 《鸡肉、猪肉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2-2008) |
金刚烷胺 | 禽蛋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5-2019)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3.水产品
(1)抽样方法
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2014)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禁用药物氯霉素:先用酶联免疫法进行筛检,阳性样品用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00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之一进行确证。
禁用药物孔雀石绿:先按DB34/T 1421-2011《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快速筛选测定 酶联免疫法》进行筛检,阳性样品用GB/T *****-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中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确证;或直接按GB/T *****—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进行检测。
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按各市样品总数30%比例抽检,先用酶联免疫法进行筛选,阳性样品用农业部783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或GB/T *****-2006 《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确证。
(二)判定依据和原则
1.蔬菜
按GB2763-2021及例行监测的要求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2021及例行监测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2.畜禽产品
(1)动物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残留限量均为不得检出,快速方法检出限不高于3μg/L。所检测的三个项目全部未检出,判定为“瘦肉精”检测合格;有一项检出,则判定为“瘦肉精”检测不合格。
(2)禽肉中四环素类药物的残留限量为:四环素类物药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检出限为5μg/k g,残留限量为100μg/k g,检出需提供检测值,超过残留限量即判定为四环素类药物监测不合格。
(3)禁用药物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禽肉:金刚烷胺≤2.0μg/k g,氯霉素≤0.2μg/k g;禽蛋:金刚烷胺≤2.0μg/k g,氯霉素≤1.0μg/k g);
(4)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肉和禽蛋中残留,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各≤1.0μg/k g);
(5)产蛋期禁用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和甲砜霉素在禽蛋中残留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各≤1.0μg/k g);
(6)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在禽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019)判定。
3.水产品
所监测项目依据如下判定限量值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1)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值≤0.3μg/kg。
(2)禁用药物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μg/kg。
(3)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值AOZ、SEM、AMOZ和AHD各为≤1.0μg/kg。
四、检测报告提交时间要求
从监督抽样结束后30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五、检测机构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承检范围包括农产品质量,具有开展农农产品检测所需的设施、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基础,检测能力范围能够涵盖大多数农产品品种,具备检测农产品的能力。无违法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等不良记录;
3、202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六、响应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项目报价单(原件);
2、诚信服务承诺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
6、企业或机构情况说明、相关业绩、资质认定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复印件)等;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原件)。
七、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请有意愿参加询价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下午6点前将报名表(附件一)以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xxnyncj@163.com。
2.递交报价单时间:请报名参加询价单位于2022年11月5日下午17点之前将响应文件及报价单密封后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八、报名须知
1.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各参与询价的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该采购项目询价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响应文件。各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关于报价。报价以元为单位,应含抽检所需费用、检测费用、税费等所有款项。
九、资格确认与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报价及单位资质、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业绩等,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且性价比最高的单位为承担抽样检测机构,并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十、费用支付
检测机构完成抽检和检测任务后,收款方需提供等值发票给付款方。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利辛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 系 人:李克艳177*****133
王晓明135*****668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建设路。
附件:1、《询价报名表》;
2、《报价单》。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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