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货物需求 采购人应对招标货物提出详细的数量、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采购12㎡单帐篷450顶、12㎡棉帐篷300顶、折叠床2000张、强光手电筒(锂电池,6小时续航)600支、帐篷照明灯(带电池)800盏、棉被褥(含枕头)1994床、棉大衣2000件。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
(2) 交货地点:铁岭市救助站
(3) 付款方式:供方负责产品入库并按要求码放整齐。供货及验收合格后,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4) 验收标准:按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
(5)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交货后,数量由采购人查验,质量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在供方、采购人及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分别随机抽取单帐篷1顶、棉帐篷1顶、折叠床1张、棉被2床、棉褥2床、棉大衣2件、帐篷照明灯(带电池)3个、强光手电筒(带电池)6个进行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抽样检测结论为合格的,采购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支付100%的合同款;抽样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由供方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改进,经再次抽检合格后,采购人付款方式同上;如产品存在无法改进的质量问题,供方应无条件退货。供货及验收合格后,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6) 验收报告:数量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质量验收报告由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7)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8) 质量保证期:( 3 )年
(9)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3 )年
(10) 热线支持:具有固定的热线电话
(11) 现场支持:( 1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
(12) 提供产品回收建议:本项目针对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或老化严重不能继续使用、超过使用期限无法使用的应急救灾物资,请供方结合生产实际、环境污染问题、成本因素、时间因素等,为采购人所投产品回收、二次利用或销毁等环节提供具体方案。
(13)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外按成本价收取
(14)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按成本价收取
(15)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免费
(16) 技术服务及培训:为使设备能正常投入运行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由专业技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7) 技术参数要求见以下附件A和B
附件A
辽应急救灾〔2020〕6号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灾害
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目录(2020)》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提升全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物资统筹保障能力,完善各地自然灾害救灾应急物资制度体系,在坚持贯彻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上,根据国家和辽宁省自然灾害相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借鉴吸收其他应急物资分类方法基础上,结合我省自然灾害及事故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省应急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目录(2020)》(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开展自然灾害救灾应急物资采购工作参考。在使用《目录》的工作实践中,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应急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辽宁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目录(2020)
编制说明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10日
辽宁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目录(2020) | |
应急保障类别 | 现场任务类型 | 主要作业方式或物资功能 | 救灾应急物资名称 | 应急物资技术标准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应急物资名称 | 技术标准码 | |
1.受灾人员 生活救助 | 1.1 安置类物资 | 1.1.1 临时住所 | 帐篷(单帐篷、棉帐篷);移动房屋(组装、集装箱式、活动板房);帐篷涂层布等 | 8㎡单帐篷 | MZ/T 011.1-2010 | |
12㎡单帐篷 | MZ/T 011.2-2010 | |
36㎡单帐篷 | MZ/T 011.3-2010 | |
12㎡棉帐篷 | MZ/T 011.4-2010 | |
36㎡棉帐篷 | MZ/T 011.5-2010 | |
20㎡高原高寒棉帐篷 | MZ/T 011.8-2010 | |
帐篷涂层布 | MZ/T 011.7-2010 | |
其他物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
1.1.2 床类装具 | 折叠床;气垫床;防潮垫;蚊帐;多功能睡袋等 | 折叠床 | MZ/T 015.1-2010 | |
气垫床 | MZ/T 015.4-2010 | |
应急保障类别 | 现场任务类型 | 主要作业方式 或物资功能 | 救灾应急物资名称 | 应急物资技术标准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应急物资名称 | 技术标准码 |
1.受灾人员 生活救助 | 1.1 安置类物资 | 1.1.2 床类装具 | 折叠床;气垫床;防潮垫;蚊帐;多功能睡袋等 | 多功能睡袋 | MZ/T 014.4-2010 |
其他物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1.1.3 卫生保障装具 | 简易厕所(移动、固定);厕所帐篷;简易沐浴设备(车);洗衣机(车);垃圾箱(车);垃圾袋;灭蚊设备等 | 厕所帐篷 | MZ/T 011.6-2010 |
其他物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1.1.4 住所用具 | 取暖炉;帐篷照明灯;折叠桌凳等 | 折叠桌凳 | MZ/T 015.2-2010 |
其他物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1.2 被服类物资 | 1.2.1 被褥用品 | 棉被;棉褥;枕芯;枕套;枕巾;被套;床单;凉席;毛巾被;毛毯等 | 棉被 | MZ/T 014.1-2010 |
其他物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1.2.2 保暖衣物 | 棉大衣;棉衣;棉裤;棉帽;棉鞋、棉手套等 | 棉大衣 | MZ/T 014.2-2010 |
棉衣 | MZ/T 014.3-2010 |
其他物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1.2.3 春秋衣物 | 迷彩服;单鞋;绒衣裤;单衣裤;秋衣裤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应急保障类别 | 现场任务类型 | 主要作业方式 或物资功能 | 救灾应急物资名称 | 应急物资技术标准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应急物资名称 | 技术标准码 |
1.受灾人员 生活救助 | 1.3 饮食保障 | 1.3.1 食品加工设备 | 炊事车;主副食半成品加工车;移动厨房;炊具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1.3.2 水净化设备 | 应急净水设备;过滤净化机(器);水箱;软体贮水罐、水桶等 | 软体贮水罐、水桶 | MZ/T 015.3-2010 |
其他物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1.3.3 粮油食品 | 大米;面粉;食用油;方便食品(方便面、罐头、真空包装食品);婴儿食品等 | 备注:食品、饮用水主要以协议储备为主。具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1.3.4 其他食品 | 肉禽、蛋品、蔬菜;食用盐;真空包装熟食;其他调味品等 |
1.3.5 应急饮用水 | 瓶装水;桶装水等 |
1.4 个人用品 | 1.4.1 洗漱用具 | 牙刷、牙膏、水杯;洗脸盆;毛巾;香皂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1.4.2 卫生用品 | 卫生纸;卫生巾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1.4.3 个人餐具 | 餐具套装、奶瓶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应急保障类别 | 现场任务类型 | 主要作业方式 或物资功能 | 救灾应急物资名称 | 应急物资技术标准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2.现场管理与保障 | 2.1 能源动力保障 | 2.1.1 应急动力 | 燃油发电机组;应急发电车;应急电源车;水泵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2.1.2 储电供应物资 | 干电池、蓄电池(配充电设备)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2.2 现场安全 | 2.2.1 现场照明 | 场地照明灯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2.2.2 现场警戒 | 警戒标志杆(柱、牌);安全警戒带;警示灯;紧急疏散标志灯;警报器(电动、手动);发(反)光标记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2.2.3 现场防护 | 帆布;苫布;编织袋;彩条布;排水管件;灭火器;铁锹;防滑链;斧锯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2.3 其他保障 | 2.3.1 其他保障 | 电喇叭;电线杆;手推车;扩音器;吸污车;电子显示屏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3.受灾人员 防护装备 | 3.1 应急防护 | 3.1.1 卫生防疫 | 防护口罩;医用口罩;防护眼镜;消毒液;担架;护目镜;乳胶手套(橡胶手套);应急药品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3.1.2 安全防护 | 保护气垫;防护网;安全带;安全钩;救生绳;速降器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应急保障类别 | 现场任务类型 | 主要作业方式 或物资功能 | 救灾应急物资名称 | 应急物资技术标准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3.受灾人员 防护装备 | 3.1 应急防护 | 3.1.3 通用防护 | 背囊(包);安全帽(头盔);手套;手电筒;手提式防爆照明灯;安全警示背心;护膝;护肘;防护镜;雨伞;雨鞋、雨衣;呼吸面具;救生圈;救生衣;口哨;信号棒等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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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储备物资
目录(2020)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储备物资体系,规范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储备物资品种类别,切实提升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能力,以原民政部颁布的救灾物资行业标准三大类18个品种为基础,结合我省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和救灾工作实际,编制了《辽宁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目录(2020)》(以下简称《目录》),并涵盖了部分物资的技术标准。《目录》主要在三个方面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一是为存储自然灾害应急物资提供品种类别参考,便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本级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区分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的具体类别和品种,提升应急物资准备的针对性和规范性。二是为不同专业背景的现场工作人员快速开展应急物资需求评估、提出物资需求提供基础参照,提高应急保障工作效率。三是推动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科学管理弥补经验管理的不足,以《目录》中划分的应急物资类别和品种为基础,通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需求,不断滚动修订应急物资储备类别和品种,推进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提升我省受灾人员救助工作水平,最大化发挥各级储备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物资使用效能。
二、编制背景
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地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灾情核查、受灾人员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在近几年我省发生的自然灾害过程中,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储备物资对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的开展,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国明确提出了关于应急物资“管用分离”的基本原则,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定”方案中明确:“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省级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省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省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省级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的时效性是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否能够快速、高效地将受灾人员救助物资投放到灾区,是衡量救灾工作效能高低的重要指标。而确保能够快速、高效地将受灾人员救助物资投放到灾区的前提是提前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自然灾害救灾应急物资涉及面广、品种繁多,且由于自然灾害发生地经济社会条件与地理气象等客观条件各不相同,对应急物资的需求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急需明确提出实用规范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以此进一步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储备自然灾害救灾应急物资的种类、品种和功能向解决灾区现场实际问题聚焦,切实突出储备物资保一线、保急需、保重点的功能性,努力避免储备物资实用性不强、需求性不高等现象,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三、编制思路
(一)主体层级架构。《目录》是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阶段,以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过程及灾后生活救助所需应急物资要素为主线,总结了近年来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救灾应急物资的实际使用情况,更加偏重于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受灾人员安置场所的现场防护和应对安置现场突发事件等因素,突出实用性和综合性,对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所涉及的重点物资重新进行了梳理。按照结构清晰、易于扩展、方便实用的原则,《目录》将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为五个层级。第一层级主要体现应急保障工作的重点,分为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现场管理与保障和人员防护装备 3 个大类;第二层级将保障重点按照不同的救助任务进一步分解为8个中类;第三层级将为完成特定任务涉及的主要作业方式或物资功能细分为 24个小类;第四层级针对每一个小类提出了若干种重点应急物资名称。第五层级列出了现有部分应急物资技术标准。《目录》构建了以“目标—任务—作业分工—保障物资”为主线分层次的物资分类方法,层次分明,通俗易懂。
(二)物资品种选择。《目录》中在具体应急物资类别划分和品种选择上基于以下原则:一是可短时间内投放至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很强,群众受灾或因灾转移后即刻就需要给予生活救助,因此《目录》中收纳的应急物资一定是以受灾人员救助需求为原则。二是尽可能不重复。《目录》中收纳的许多应急物资可以用于完成多种应急救助工作任务,为了减少交叉重复,避免《目录》结构复杂,只在其主要用途的栏目中列出。三是具体名称和功能性描述相结合。对常用的通用物资在名称上选取的较为具体,如棉被、衣物、桌椅等。对专业性较强的物资在名称上按功能作概括性描述,如净水设备、发电设备等。对日常物资不做过细列举,如食品、药品等。
(三)物资储备方式。自然灾害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要严格遵循准备充足、实用、不缺项的原则,能够有效对受灾人员的生活给予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避免因应急物资缺项或不足引发的不必要的损失。针对此特点,《目录》中建议针对生产周期长、耐储存、种类特殊的物资进行重点实物储备,而对于社会大规模生产、储存时间短、易腐烂变质的物资则通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方式储备,或者通过紧急采购、紧急征用等形式在短时间内获得。
四、其他事项
《目录》中未列举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物资可根据受灾人员
实际救助需求和区域特点进行储备。《目录》中不包含各类不可移动的应急基础设施。《目录》中的物资名称均为通用名称,在具体应用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物资的功能和型号做进一步细化。《目录》中所列应急物资在表中的排列次序不反映其重要程度。
自然灾害应急物资涉及面广、品种繁多,对于《目录》的分类标准、涵盖范围、物资选取等存在一个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我们将在后续工作实践中及时加以完善,对《目录》进行滚动修订,更好地满足工作需要。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
经办人:杜德明电话:024-********共印60份
附件B
帐篷照明灯质量技术标准:
1、采用LED 和优质聚光环的高亮度照明光源。额定电压、额定容量稳定;
2、产品有聚光、泛光、警示光三种照明模式,满足远程聚光探照和近光散光照明目标的需求;色温5000-7000K。
3、侧发光端,距应急灯1m处中心平均亮度:≥36 Lx(光强),灯头聚光照明,距应急灯2m处中心最强亮度:≥ 3300Lx(光强)
4、LED光源寿命:≥******h
5、连续放电时间(聚泛光):强光≥4h,工作光≥10h。
6、充电时间(完全放电):≤4h
7、尺寸:(30-50mm)x(150-200)mm(不含磁吸支架)
8、重量:≤300g
9、产品设置USB放电接口,充电+USB(放电)可在紧急情况下给电子设备充电,接上USB充电线后,可以作为小型充电宝对外充电。
10、灯具具有磁力吸附功能,可解放双手,用作帐篷灯,现场巡检更方便。
11、灯具外壳防护等级满足 GB7000.1-2015第9.2条IP66的规定,整体防护等级达IP66,可在户外恶劣环境可靠使用。
12、可选配红色激光指示灯,作为激光笔使用,激光照射距离不小于30米。
13、可选配近电预警功能,人员接近高压电时,灯具通过灯光闪烁。在紧急状态下,只要一推报警推钮, 声光电报警,。
14、按键及电量指示功能:使用方式简洁易学,开启工作灯、强光灯、关闭等方式便于应急状态下的操作,灯具打开电量指示灯不同状态指示当前电量。
15、产品工作环境温度:-20°C—+40°C。
16、提供权威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应有防伪码,权威机构官网可查询。
强光手电筒质量技术标准:
1、应由 LED 光源、锂电池,具备太阳能板等优选,可视距离≥250m
2、充电时间(完全放电条件下):≤5h
3、照度:≥***** Lx (强光);≥2600 LX (工作光)
4、LED光源连续放电时间:≥16h (工作光) /≥6h (强光)
5、外形尺寸(外径x长):φ长度100mm-200mm
6、工作环境温度: -20°C—+55°C。
7、重量: ≤200g
8、外壳防护防水等级:IP66
9、充、放电性能优良,自放电率低,具有过充、过放和短路保护功能。
11、开关经受≥*****次的开关寿命测试后,开关功能正常。
12、灯具抗跌落性能好。不带包装应能承受在1m的高度从任意角度跌落到水平混凝土地面四次,电池不应脱落,且不能产生影响功能的变形或损坏。
13、灯具外壳应满足常温0.5Nm的冲击要求。
14、具备聚光强光、弱光、爆闪、泛光强光、弱光、红蓝交替爆闪、声音报警等工作模式。
15、开启灯具时,可通过不同颜色显示电池电量,具备低电量和用户充电提醒功能。
16、提供权威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应有防伪码,权威机构官网可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进厅参加现场开标的供应商要按照铁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1.7 疫情期间,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mengchenguang1711@126.com,联系人:孟晨光,联系电话:
13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