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河道采砂权出让(第三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5年度河道采砂权出让(第三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平远县2015年度河道采砂权出让项目(第三标段)招标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粤水建管[2012]172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水建管[2013]4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请示相关部门同意,对仁居河可采区的河砂开采权出让项目进行重新公开招标,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期限及方式:

1.项目名称:平远县2015年度河道采砂权出让(第三标段)。

2.招标内容:本次河砂可采区为仁居河可采区(洋叶塘公路拱桥上游100米至黄畲小学桥下游100米;程义峰电站陂头上游200米至社南合溪口;五福塔下弯至五福小学),可采区长3100米,控制可开采量为1.05万立方米,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45万元。此标段的河砂不得用于主体工程建设(如房屋、桥梁)。

3.招标项目期限:出让开采期限为壹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准的日期为准)。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或开采)河砂(或河沙)业务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砂”或“沙”字眼),能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因本标段内不适合采砂船作业,故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吸砂机等设备。

3)投标人近3年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4)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近3年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开具日期需以公告发布之日起)。

5)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将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公示。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平远县2015年河道采砂权出让项目投标申请书(详见附表1)。

2)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3)与上述证件相符的持证人身份证。

4)拟投入的主要采砂设备表(详见附表2)。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1月1日至报名之日止无违法采砂记录证明。

7)投标人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近3年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开具日期需以公告发布之日起)。

以上资料必须复印齐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用A4纸复印),一式贰份,每页加盖公章,报名时核查原件。上述资料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

四、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4:30止。

五、报名地点: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4月28日至5月5日(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前往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梅县区新县城天秀二横街30号)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9:30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提交到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应准时参加。

八、投标和开标地点: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九、正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

招标人:平远县水务局

办公地址:平远县平城中路114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县城天秀二横街30号

联系人:宋工刘工

联系电话:****-*******

2015年4月21日


附表1

平远县2015年河道采砂权出让项目(第三标段)投标申请书

致招标单位:平远县水务局

根据你单位平远县2015年度河道采砂权出让项目(第三标段)之招标公告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报名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材料附后,请予审查。

特此申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表2

投标人拟投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相关技术参数(如功率等)

企业名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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