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级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镇江市市级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市市级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绩效,保障我市农村公路运行和安全,提升养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6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8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镇江市市级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等相关事项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审核专项资金分配建议,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和绩效等进行财政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所需,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使用建议;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辖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加强对“江苏省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投系统”)和“江苏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以下简称“以奖代补”系统)的项目申报和资金支付管理,以“四好农村路”、“路长制”为抓手,做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农村公路建设。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补助,包括县道网升级改造、乡道网升级改造。重点扶持路面技术状况升级和道路技术等级提升的项目。其中,县道网改造不得低于三级公路标准,乡村道路网改造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2.???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巡查、日常保养、路况评定、桥梁鉴定等工作,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落实本级日常养护资金预算后,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定额补助。

3.???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主要用于提高农村公路路况指标的大中修工程,各地应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确定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四类养护类型。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落实本级养护工程资金预算后,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定额补助。

4.???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经费。主要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及桥梁的质量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检测,以加强对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5.???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资金总量,统筹安排各建设养护事项。

第四章???分配方式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县道网升级改造(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新区、高新区按照70万/Km补助,乡道网升级改造(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新区、高新区按照50万/Km补助。

第七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落实本级日常养护资金预算后,市级财政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38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予以定额补助。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落实本级养护工程资金预算后,市级财政按照县道每公里25万元、乡村道每公里10万元予以定额补助。

第九条 辖市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以奖代补。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在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前提下,予以补助,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进行补助。

第五章???资金下达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分配建议。市财政局对市交通运输局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审后下达。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下达。由各区交通运输局在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完成招投标工作后,于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本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项目的具体信息通过“固投系统”进行实时报送。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下达。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加强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使用的填报,按月度完成“以奖代补”系统。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资金使用和到位情况下达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下达。由各区交通运输局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完成招投标工作后,于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本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项目的具体信息通过“以奖代补”进行实时报送。

第十四条 辖市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以奖代补资金下达。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农村公路年度工作的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下达以奖代补资金。

第六章???绩效与监督

第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督促具体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并根据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开展绩效再评价或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调整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护专项 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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