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仁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湖南仁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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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 17:31 |
关于湖南仁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2)湘04法鉴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衡阳市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院决定于2022年11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院查明,仁湘公司于 2017年12月27 日经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00万元,住所地为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众鑫大厦 405室。经营范国为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母婴用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品、化妆品、预包装食品、服装、日用百货、包装材料、汽车配件、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建材、文体用品、健身器材、消毒用品的销售;软件开发;仓储服务;自营或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医疗技术咨询、保健咨询(不含医疗门诊);科技信息咨询;药品研发;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另查明,2021年2月3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仁湘公司与被上诉人盛伟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1)湘04民终30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仁湘公司在 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277 500 元给盛伟德公司;如仁湘公司未按约定付清款项的,仁湘公司自愿从2020年5月14日起按年息 12%向盛伟德公司支付违约金。调解书生效后,仁湘公司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盛伟德公司遂向蒸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蒸湘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仁湘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 2021年10月26日以(2021)湘0408执 139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报名条件、方式及时间 1、申报机构为衡阳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于2022年11月3日18: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并在报名截止前向我院司法技术管理处书面报名,书面报名表可从附件下载。 三、根据司法解释及我院具体情况,相关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案的报名: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五)没有按省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向法院递交履职报告的; (六)在我市两级法院尚有3件以上破产案件未办理完结的; (七)尚未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 (八)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我院将根据书面资料对网络报名的机构进行审核,如提交的资料不实,或存在不得参与报名情形,本次报名不予通过。并取消该机构半年内的报名资格。 特此公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7日 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司法技术管理处 黄志英 电话******* 监督人:纪 检 监 察 处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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