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第二中学教学楼项目更改公告(三)
藤县第二中学教学楼项目更改公告(三)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藤县第二中学教学楼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310018*****001
三、更改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2(4) |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 【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 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 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 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 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控制价 2 亿元 及以上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 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 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 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现更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2(4) |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 【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 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 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 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 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控制价 2 亿元 及以上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 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 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 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四、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第二中学
地 址: 藤县太平镇
联 系 人:陆怀新
电 话:133*****19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藤县杉木冲畔山居车库入口对面
联 系 人:黎梅
电 话:0774-*******
日期:2022年10月27日
标签: 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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