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医院眼视光采购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宝应县人民医院眼视光采购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宝应县人民医院
眼视光采购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1.询价项目内容及基本要求:
1.1询价内容:眼视光采购项目
宝应县人民医院为响应国家号召:关注普遍的眼健康,建立完整的眼视光服务。拟在新院区眼科门诊候诊区提供专用场所,面积大约28平方米,增设眼视光配套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与采购项目主体(第三方眼科相关的专业公司)开展合作。设计、装修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合同终止后院方不补贴装修等相关费用,潜在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查看。
1.2投标方的合作要求:
1.2.1提供拥有验光师资质的人员,在眼科门诊医师的指导下,协助完成眼视光相关诊疗等活动;日常至少安排2名验光师+2名运营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消防安全法》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1.2.2具备验光师、运营人员的储备,能配合医院完成相关的公益活动;
1.2.3按要求自行购买必需的眼视光相关设备,合作3年后设备产权归属医院;
1.2.4可收费的诊疗费用归属医院;
1.2.5非医疗项目由投标方收取,接受医院财务科监管,部分以协定管理费形式缴纳给医院;
1.2.6提供的产品必须有最低配置,同类产品不得高于市场价,能够为所有人群提高最基础的服务;销售货品的品质和种类能满足医院要求,货源充足,不得无故缺货。
1.2.7协助科室定期进入农村及社区进行白内障筛查活动;
1.2.8投入一定设备及人员,协助科室完成残联视力障碍儿童斜弱视训练工作;
1.2.9投标方日常工作职责仅限于与视光验配相关的工作,不得参与临床诊断,对患者与诊断有关的最终解释权归临床科室所有。
2.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2.1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10万以上。
2.2投标方必须拥有眼视光资质的专业技术团队及运营团队;
2.3投标方不能在宝应县城区独立开展对双方合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或项目;
3. 协议合作期限:首期合作期限为3年;
4. 协定管理费用:投标人所报管理费以25万元/年为基础报价,管理费分二次上交医院财务科,合同签订,本年度协定管理费立即上交医院财务科,以后分别在每年的1月底、7月底各上交一次,每次上交该年度管理费的50%。
5、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1日11时30分。
报价文件接收地点:宝应县人民医院采购办。
6.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时间:2022年 11 月01日15时 00 分。
报价地点:宝应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231会议室
7.本次询价联系人信息:
陈长兴138*****849 龚晓英 139*****588
8.报价文件
8.1.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2报价文件构成
8.2.1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
8.2.2报价单位资质文件(含报价单位、生产厂家企业资质,授权书等)。
8.2.3服务承诺;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8.2.3.1投标方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够满足配镜行业要求,经营范围仅限于:
①儿童青少年专业框架镜配镜;
②成人近视散光老花镜的框架镜配镜
③眼保健相关产品销售(眼罩、台灯、眼贴)。
8.2.3.2投标方水、电,空调、物业费用按500元/月交至院方指定的账户。投标方应节约用水用电,防止恶意浪费,否则院方有权追究相应责任。中标方于中止合作前,必须缴清协定管理费。
8.2.3.3为保证投标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院方场地及配套设施,投标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保证金五万元给院方。合同终止时,如投标方无违约行为并结清所有费用后,待院方验收完毕,院方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投标方。否则,院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并保留追缴投标方责任的权力。
8.3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报价单位准备一式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准备一份供开标前检查,可不填敏感内容,只查看格式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9.报价文件的递交
9.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报价文件信封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22年11月01日15 时 00 分(询价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封面加盖骑缝章。
标签: 眼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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