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桥镇周口村、周大庄村、陈集村及杨家湖农场片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公示
刘桥镇周口村、周大庄村、陈集村及杨家湖农场片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指示精神,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淮北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22年版)等,为加强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周口村、周大庄村、陈集村及杨家湖农场片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协同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住房和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特编制《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周口村、周大庄村、陈集村及杨家湖农场片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以下称“规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周口村、周大庄村、陈集村及杨家湖农场片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6日),有意见反馈者请在规定的公示期内进行意见反馈,请向刘桥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规划说明
一、现状概况
周口村、周大庄村、陈集村、杨家湖农场位于刘桥镇西部,交通便利。境内交通过境线路众多,包括X012(濉永路)、省道101、X021(张百路)。
村域北部有X012(濉永路)过境,贯通刘桥镇区和河南省永城市,村庄东部临近省道101,村庄南部有X021(张百路),其余为村村通道路沟通各自然村。
二、规划范围
周口村、周大庄村、陈集村及杨家湖农场全域国土总面积:1311.3872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30.96公顷,全域规划范围1280.41公顷)
周口村:454.0499公顷(城镇:30.14公顷); 周大庄村:395.0158公顷 ;陈集村:357.4079公顷(城镇:0.82公顷); 杨家湖农场:104.9036公顷。
三、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年为2022—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四、发展定位与目标
总体定位:打造现代郊野新田园、乡村振兴新典范、产业发展新基地、凤栖湖特色新农业。
形象定位:“凤栖湖畔,诗意田园”。
发展目标:旅游业,高效发展农业、农业生产、加工、交易、展示等功能,促进农村农民增产增收,打响凤栖湖观光体验品牌,建设生态宜居示范村。
以现代农业为主,同时鼓励种植大户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开发凤栖湖景区沿线村庄、生态农庄、田园观光等项目为重要吸引,打造以保生态、留乡愁、促发展为核心的观光旅游示范地。
立足于现有凤栖湖湿地公园旅游资源和农业基础,以景区发展为契机,以乡村旅游为突破点,以“湿地旅游+特色产业”为核心,打造集高品质农业生产、特色乡村旅游于一体的休闲农旅乡村示范区。
五、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周口村、周大庄村、陈集村及杨家湖农场片区的区位条件、经济水平、资源条件、现状基础等因素,规划周口村、周大庄村、陈集村及杨家湖农场片区居民点分为稳定型1个、收缩型1个和撤并型4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综合评定将周口村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周大庄村和陈集村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杨家湖农场定位其他类。
六、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由446.80公顷调整为456.49公顷,增加9.69公顷。园地面积减少0.30,林地面积增加增加18.94公顷,草地面积减少8.07公顷,湿地面积为1.03公顷,保持不变。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92.01公顷。其中:
村庄建设用地面积由68.17公顷,增加至76.66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面积由36.75公顷调整为13.63公顷,减少23.12公顷;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面积由63.47公顷调整为69.07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主要为特殊用地,面积由60.06公顷调整为46.28公顷。
3.其他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陆地水域由527.66公顷调整为508.17公顷,减少19.49公顷;其他土地面积(裸土地)由1.89公顷调整为0公顷。
七、产业布局规划
远期周口村、周大庄村、陈集村及杨家湖农场片区形成“一轴、三区、一环线”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一轴”:景村融合发展轴。依托湿地公园东环线、保留村庄和产业区域,塑造风景区和村庄有机融合发展轴线。
“三区”:分别为凤栖湖观光旅游区、近郊产业发展区和湖畔农旅发展区。其中凤栖湖观光旅游区,位于凤栖湖湿地公园核心区域,以凤栖湖旅游观光,湿地保护,科普宣教为主;近郊产业发展区,位于陈集村北部。临近刘桥镇镇区,企业集聚发展,利用近郊优势和产业基础,促进产业融合升级,鼓励污染严重企业搬至开发区,促进区域向房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湖畔农旅发展区,位于周口村、周大庄村、前吕楼村、陈集村、杨家湖农场东南部,以南部大片沃野农田资源为依托,发展高标种植、特色大棚、苗圃林木产业,发展农业观光、生态旅游。
“一环线”:凤栖湖旅游环线。依托凤栖湖湿地公园景区环线,串联保留改造村居项目点和农旅项目点,塑造环湖生态湿地,农旅休闲,研学科普旅游环线。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456.49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4.4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2.31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95.65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1.40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本村湿地1.03公顷。主要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大气、净化水质调节径流、提供食物及工业原料。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湿地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3.36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13.63公顷。主要用于村庄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不涉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14.84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71.25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物流仓储用地
本村物流仓储用地0.29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75.79公顷。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05公顷。主要用于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不包括水渠、水工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6.71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32公顷。主要用于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9.13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508.17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规划后不涉及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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