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财政资金(社保资金)定期存款招标公告

本级财政资金(社保资金)定期存款招标公告

根据《兰溪市本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兰溪市本级财政资金定期存款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兰溪市财政局委托,现就兰溪市本级财政资金(社保资金)定期存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提供以上服务的金融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LX201515-C99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资金性质

标项

存放规模及期限

招标标的

保底价

备注

社保资金

标一

2.5亿元,存期1年零一天。

年定期存款利率

3%

投标报价低于保底价的投标无效。

标二

1亿元,存期2年零一天。

3.72%

标三

1.5亿元,存期3年零一天。

4.5%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与招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投标银行)须是在兰溪市设有支行以上的国有控股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经本地银监部门确认,上年度及至参加招投标的期间内没有发生流动性支付风险;

2.经本地地税部门证明,参与投标的银行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在兰溪市缴纳;

3.银行的当期中标定期存款不得超过该银行上年末存款余额的10%(该银行上年末存款余额不得少于3亿元,以人行兰溪支行统计数据为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7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七楼政府采购报名处。

3.售价:招标文件免收工本费。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如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的在开标时必须提供):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经市银监部门确认的上年度及至参加招投标的期间内没有发生流动性支付风险证明原件。

3.参与投标银行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在兰溪市缴纳的市地税部门确认证明原件。

4.政府采购报名表。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和转帐支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投标人的账户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到达指定帐户为准)。

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兰溪支行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5月12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5月12日14:30时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业务咨询:

招标单位联系人:严师东;联系电话:****-********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周晗芬;联系电话、传真:****-********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21 日

附件:
********142*****003************************277.doc" target="_blank">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表.doc
********142*****153147*****231149*****73682234.docx" target="_blank">关于印发本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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