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我市水污染防治在“十四五”时期继续保持向好趋势及完成上级考核目标任务和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021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2470.66万元,分为3个二级项目,江门市流域环保巡查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全市范围内各镇(街)的镇级环保巡查队伍建设补助,污染防治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及应急4个方面,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方案编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排污许可管理、环保监控设施通讯及运维、仪器设备购置、核应急前沿指挥所运维保障、其他重点工作7个方面。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投入。

2021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2470.66万元,支持42个项目,其中:江门市流域环保巡查补助经费906.66万元(7个项目)、污染防治资金946万元(17个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618万元(18个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支出2452.5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27%,其中:江门市流域环保巡查补助经费906.66万元,执行率100%;污染防治资金935.5万元,执行率98.89%;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610.37万元,执行率98.77%。

(二)过程。

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江环〔2020〕51号)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制分配,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公开公示等程序分配”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江环函〔2020〕240号),布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认真梳理储备项目并开展项目入库工作;2020年9月-2021年2月,多次召开项目入库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项目复核。2021年4月,结合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及生态环境项目申报入库情况,拟定了2021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按规定进行公示,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为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支出安全、专款专用,我局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进度计划,按计划督促、推动资金支出,建立每月调度和通报资金情况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落实好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双监控”监控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我局于2021年9月组织专门工作组到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资金现场督导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规范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严格把好资金管理关。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江门市流域环保巡查补助经费

安排资金906.66万元,共实施7个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并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建立全市73个镇级环保巡查队伍巡查机制,其中蓬江区6个镇(街)、江海区3个镇(街)、新会区11个镇(街)、台山市17个镇(街)、开平市15个镇(街)、鹤山市10个镇(街)、恩平市11个镇(街),每个镇街环保巡查队伍的人数均不少于10人,每个队伍巡查天数均不少于240天,提高环保巡查队伍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能力,完善巡查制度建设。

(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安排资金296万元,共实施4个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并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深入摸排和管控项目报告编制,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国控子点周边1km,3km和5km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源“画像”6份、大气污染源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大气污染源管控问题与改进提升措施清单,形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清单与管控项目报告1份。通过建立大气环境的基础数据,为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源管控提供数据支撑。

2、江门市臭氧、PM2.5协同控制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编制江门市臭氧、PM2.5协同控制技术指导服务项目报告一份,开展江门市臭氧污染来源分析,指导江门市深入开展臭氧、PM2.5协同控制,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江门市2021年油气回收系统监督检查检测项目,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开展全市区域范围的加油站、储油库排放监督性抽检,抽检企业133家,并出具检查报告133份。通过加强全市加油站、储油库监督性抽检,提高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率,减少VOCs排放。

4、江门市重点区域无人机航飞影像采集服务项目,完成江门市重点区域数据采集及高分辨率影像图2套。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对江门市国控子站周边5公里范围、滨江新区华盛路沿路一带等重点区域进行影像数据采集,生成江门市重点区域高分辨影像图,摸清重点区扬尘污染源现状,强化扬尘源监控力度,减少扬尘污染对江门市空气质量影响,为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安排资金155万元,共实施2个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并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2021年江门市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完成我市14家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出具14份检测报告,基本掌握重点监管地块周边土壤环境现状,为实施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奠定基础。

2、江门市2021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项目,完成40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出具40份技术意见,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把好质量关,有效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

安排资金335万元,共实施3个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并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江门市固体废物远程执法系统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江门市固体废物远程执法系统一套,并完成验收。进一步提高我市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也是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我市涉危险废物企业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实现不见面(远程)执法、在线实时上传数据、视频监控提醒以及执法数据全程可查可追溯等功能,大大提升执法效率。同时,与现有的江门市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等系统无缝衔接,形成实时、有效的数据统一和上报机制。

2、江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高、中风险企业安全评价审核项目,完成江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高风险企业安全评价审核152家、中风险企业安全评价审核507家,并出具审核报告。进一步压实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高风险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提升相关企业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能力。

3、江门市2021年企业固体废物数据校核项目,对120家重点产废单位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或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等情况,以及申报的危废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数据等情况进行抽查校核,并出具报告。进一步压实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掌握重点污染源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状况,进一步完善数据库,为固体废物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五)生态环境执法及应急

安排资金160万元,共实施8个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了台山市、鹤山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由于项目还在实施期未完成,市本级及其他市(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已完成,并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306份。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完成常规化监督性监测任务、专项行动监测任务及涉环境污染犯罪相关监测取证任务。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

安排资金618万元,共实施18个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了蓬江区、江海区环境监测站购置仪器设备项目尚在质保期,项目尾款未支付,其他项目已完成,并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江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编制《江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门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各1份。在“十四五”期间,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及水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及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提升我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江门市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江门市潭江水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与溶解氧指标分析报告、江门市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江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项目,编制《江门市潭江新会饮用渔业用水区水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江门市潭江牛湾断面溶解氧超标原因分析报告》《江门市碳排放达峰研究报告》《江门市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江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各1份。

3、江门市2021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项目,完成2021年江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申报材料编制,编写江门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报告1份、江门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37个指标技术报告各1份、江门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基本条件分析报告1份,为示范创建提供有力支撑,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侨乡。

4、2021年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完成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10个重点行业1181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完成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重点行业50家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对核查出的质量问题,指导督促企业修改完善,提高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水平。

5、2021年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维护、监控中心通讯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运维项目,对污染源监控中心的核应急指挥中心会议系统、水质发布系统和监控机房进行维护服务,保证污染源监控中心的正常安全运行,确保监控中心设备正常运行,有助于生态环境局更好地履行环境监管职能;租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光纤线路10条,开通使用物联网卡700张,保证污染源监控等系统数据安全传输;对213家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进行运维,使环境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保证自动监控数据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保税征收和现场执法依据,实现对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实时监控。

6、江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服务项目,现场抽检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并出具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表,加强我市对环境监测机构(包括社会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升生态环境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7、江门市2021年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服务项目,制作并发放环境统计宣传资料1000份;组织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培训班(现场或视频培训)7场。通过完成上述宣传、培训与资料收集工作,为下一步的数据填报、审核及按时上报工作奠定有力的基础。

8、江门市涉重金属环境状况检测项目,完成我市重点疑似涉含重金属污泥和污水引起的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属等污染情况监测项目5个,出具相关报告5份,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污染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状况,为重金属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9、2021年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经费,完成省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份,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份,审计报告5份。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我市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加强和规范我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账务审计,对我局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使财政资金发挥预期的效益。

10、2021年蓬江区、江海区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蓬江区环境监测站购置高锰酸盐指数机器人分析系统1台、立式高压蒸汽灭菌锅1台、实验室耗材(玻璃器皿、试剂等)等环境监测设备1批,完善和更新站内实验室仪器,提升日常监测能力;江海区环境监测站购置购置超纯水机1台、多参数分析仪1台、数显滴定仪2台、瓶口分液器2台、COD自动消解回流仪2台、颗粒物/大气综合采样器4台、实验室检测仪器1批,完善和更新站内实验室仪器,提升日常监测能力。

11、台山市核应急前沿指挥所运维保障项目,核应急前沿指挥所运转经费,包括3名人员工资、水电费、网费等,确保指挥所正常运行,切实保障我市核应急值班、应急响应等工作。

四、项目主要做法和经验

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加快资金支出。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开展绩效评价。

五、项目自评结论及得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决策论证充分,资金落实到位,按照实施进度有序推进,资金管理和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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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保护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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