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2501破2号《个旧市平步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招标公告
(2020)云2501破2号《个旧市平步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招标公告
《个旧市平步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红河州巨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个旧市平步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平步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债权人对《个旧市平步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红河州巨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分组表决。
现会议网络投票表决和线下延期表决已经结束,经统计后,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购房债权组
购房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235人,债权总金额221,702,483.48元。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673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7,093,602.22元,其中:表决同意的662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5,824,927.92元;不同意11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268,674.30元。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本组债权人的98.3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74.80%。
因此,购房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优先债权组
优先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3人,债权总金额255,706,574.61元。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3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55,706,574.61元,其中:表决同意的12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02,577,287.51元;不同意1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129,287.10元。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本组债权人的92.31%;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79.22%。
因此,优先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44人,债权总金额2,539,934.14元。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1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101,491.73元,其中:表决同意的31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101,491.73元;不同意0人。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本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82.74%。
因此,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人,债权总金额45,440,634.40元。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5,440,634.40元,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2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5,440,634.40元,不同意0人。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本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100.00%。
因此,税款债权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5.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65人,债权总金额844,872,855.55元。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43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94,412,706.09元,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117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00,817,234.76元,不同意26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93,595,471.33元。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本组债权人的81.8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71.11%。
因此,普通债权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6.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有表决权的出资人3人,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出资人共3人,表决同意的出资人为3人,不同意0人。
表决同意的出资人占出席会议的本组出资人的100.00%。
因此,出资人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各债权组的表决结果,各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出批准《个旧市平步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红河州巨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作出裁定后,申请结果将及时向各位债权人公布。
特此公告
个旧市平步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27日
标签: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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