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卫设施招标公告
我中心受平遥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环卫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PYZC******* 二、项目名称:环卫设施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第一包: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木条防火垃圾中转箱 | 详细参数见标书 | 100 | 个 |
注:项目预算价25万元。 第二包: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木条垃圾中转箱 | 详细参数见标书 | 50 | 个 |
注:项目预算价11.5万元。 第三包: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新材仿古复合垃圾中转箱 | 详细参数见标书 | 50 | 个 |
注:项目预算价6万元。 第四包: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吸尘车 | 详细参数见标书 | 1 | 辆 |
注:项目预算价48万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2015年5月31日前 4、交货地点:平遥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货款的90%,若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没有问题,六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 6、投标时须带所投产品彩图及参数。 五、供应商资质: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要求。 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30日(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2日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地点: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5月12日9: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健、李小英 联系电话:0354---******* 传真:0354---******* 邮箱地址:pyzc5510@163.com 开户名称: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柳根路建行分理处 银行帐号:140*****358********1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锦鹏电话:15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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