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川乡卫生院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招标公告

汤川乡卫生院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

项目类别:货物

招标内容: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尤溪县汤川乡卫生院委托,拟对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备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项目,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国内制造商或经销商;

3、投标人必须提供2014年10月01日至2015 年04月30日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税务机关出具的2014年10月01日至2015年04月30日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本单位工作人员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单等相关材料);

4、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备产权证或投标人购买设备的票据凭证等相关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本单位符合本项目专业需求的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指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告知函或告知函超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拒绝);

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准备2份,一份由投标代表随身携带,递交投标文件时与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审核;一份随资格文件密封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评审);

9、所投产品为国产的经销商须同时提供本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制造商须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为进口商品的经销商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0、投标人需持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招标编号: YXZC2015-11

招标内容: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三、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04月21日—2015年04月27日,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00(不含节假日)。

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交易中心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标注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标书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电子邮箱)传真或发邮件至交易中心。

四、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采购人或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口头、匿名、未按程序提交质疑或采购文件质疑有效期后提出的质疑都将不予接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尤溪政府采购网(http://yx.smzfcg.gov.cn/mbsec/index.cfm)上公布,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六、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05月1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05月12日上午09:00,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

八、联系人:小林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64-1号(原建筑设计院)

联系电话:0598—*******

传 真:0598—*******

开户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39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尤溪支行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别

品目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

备注

1-1

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数字化CCD探测器

附后

1

570000元

1-2

X光球管

附后

1

1-3

高频高压发生器及曝光控制系统

附后

1

1-4

满足立、卧位检查需要的DR摄影装置

附后

1

1-5

滤线栅

附后

1

1-6

专用图像采集/处理工作站

附后

1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3、“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4、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招标采购单位视同投标人完全明了施工现场环境和施工条件。

5、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将作为废标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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