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延吉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3】7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吉市环境卫生作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改造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第一标段:
2.1.1项目名称:延吉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2.1.2 建设地点:延吉市城区,小营镇,依兰镇
2.1.3 建设规模:改造新建垃圾转运站21座。改造延吉市城区转运站18座,总规模665吨/日;延吉市垃圾填埋场北侧、小营镇工农村、依兰镇春兴村新建垃圾转运站3座,规模分别为150吨/日、15吨/日、18吨/日。购置垃圾压缩设备、除臭系统、移动式垃圾压缩箱、运输车、吸污车等。
2.1.4监理服务期为: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2.1.5招标范围:延吉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2.1.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自筹,已落实。
2.1.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2第二标段:
2.2.1项目名称:延吉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改造工程)土建及安装
2.2.2 建设地点:延吉市城区
2.2.3 建设规模:改造延吉市城区转运站18座,总规模665吨/日。
2.2.4 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221日历天。
2.2.5招标范围:18座垃圾转运站土建工程改造及设备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自筹,已落实。
2.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3第三标段:
2.3.1项目名称:延吉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2.3.2交货期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全部到货。
2.3.3招标范围:连体式垃圾压缩机和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2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2第二标段: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吉建管(2014)8号文件要求,禁止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参与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且单项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投标),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第三标段:
3.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资质及经营范围。近三年(2012年~2014年)所投产品具有类似业绩。
3. 3.2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产品的授权书或销售合同。
3. 3.3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第一标段:外埠企业投标,按吉建质〔2013〕17号;第二标段: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将取消中标资格。
3.6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第一标段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证;第二标段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第三标段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近三年类似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招标公司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第一标段:500.00元,第二标段:1000.00元,第三标段: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第一标段提交贰万元,第二标段提交陆万元,第三标段提交玖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吉市环境卫生作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5*****367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刘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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