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昭萍申请信用修复的公告
关于刘昭萍申请信用修复的公告
刘昭萍于2018年05月14日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被原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下城法罚字〔2018〕第********号;作出处罚日期:2018年06月14日),事后当事人完成了整改,并于2018年06月29日缴纳了罚款(罚款收据编号:**********)。2022年10月26日,当事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日,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拱墅区白石巷199号),联系电话:********。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26日
标签: 刘昭萍申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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