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大数据智能化治理一期项目大数据智能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2022-10-2814:21:33
鄞州区大数据智能化治理一期项目大数据智能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2022-10-2814:21:33
鄞州区大数据智能化治理一期项目大数据智能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
鄞州区大数据智能化治理一期项目大数据智能中心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鄞发改审批【2022】2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和宁波市鄞工大数据有限公司共同筹措,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工大数据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工燎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7500 万元,建设规模:大数据智能中心及相关配套建设工程为新建工程,包含1幢单体,地上12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653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为3373平方米,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298号。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桩基工程、地下室围护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工程(包括土建、电气、给排水、消防水、喷淋水、消防电、暖通工程(不含新风系统))、精装修工程、道路工程、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工程、标识标牌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雨水回收系统、泛光照明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气溶胶灭火系统、三网合一、电梯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700日历天(工期起算时间不得晚于施工许可证生效起始日5个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并满足发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2)投标人及其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6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1 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 CA 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
5.6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上发布。
6.1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1月22 日09时30分。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开标系统中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到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4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开评标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工大数据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工
招标代理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858号14楼
联系人:郑嘉凯、骆小彪、王敏妩
联系电话:0574-********
招标
|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