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生成日期:2016年10月26日
责任部门:教务处
内容概述: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校《关于申报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华航教字〔2015〕35号)要求,学校将于2016年11月举行校级立项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二、验收方式
1.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检查项目材料,根据项目取得成果和答辩情况,给出通过、不通过及暂缓通过意见。
2.各项目团队须准备5分钟自述材料,主要展示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展示PPT要求与结题材料一同上报。
三、其他要求
1.存在以下情况,项目验收不能通过:
(1)提供的结题文件、资料、数据严重短缺或不真实;
(2)未完成预期主要成果;
(3)擅自改变研究目标和内容等。
2.上报的结题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
(2)成果材料、查新、检验和使用证明等材料。
(3)项目论文或技术报告、展示图片(或视频)和项目成员的研究收获体会(每组学生一份,题目自拟)。
3.成果材料主要包括: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实物照片、能独立运行的软件及著作权、调查报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音视频和照片等材料,其中成果实物须由院系长期保存,音视频和照片等提供光盘电子版。
各项目团队须在2016年11月20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尹老师 廖老师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教 务 处
2016年10月26日
标签: 生创新创业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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