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生成日期:2017年4月7日

责任部门:教务处

内容概述:2016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关于做好2016年

“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华航校发〔2016〕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学校将组织2016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地点

2017年4月19日下午14:30; 教四506、507、508

三、验收方式

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项目团队提交的结题申请、相关结题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审、验收。各项目团队须准备5分钟自述材料,主要展示自立项以来,项目所取得的成果,一般使用PPT展示(该材料与结题材料一同上报)。专家组将结合项目取得的成果及答辩情况,给出通过、不通过及暂缓通过意见。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能通过结题验收:

1、提供的结题文件、资料、数据严重短缺或不真实;

2、未完成预期主要成果;

3、擅自改变研究目标和内容等。

四、项目验收要求

(一)提交材料

1、结题报告和结题鉴定表(附件2、3),各一式五份,A4纸打印;

2、项目论文或技术报告、展示图片(或视频)和项目成员的研究收获体会(每组学生一份,题目自拟)。

3、成果材料,查新、检验和使用证明等材料。

成果材料主要包括: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实物(照片)、能独立运行的软件及著作权、调查报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音视频和照片等材料。其中成果实物、证书、论文、图纸等须提供原件,音视频和照片等提供光盘电子版。结题材料原件在评审验收后退还本人。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各院系通知到相关项目组及指导老师,认真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将项目验收材料按要求汇总、审查,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Excel格式);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下班前,以院系为单位,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五、项目延期和终止

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形式(附件5)提出延期申请,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应届毕业生主持的项目不得延期。

凡无故未能按时结题或延期仍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并停止经费的使用;承担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类项目,所在学院申报“大创项目”的名额相应减少。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尹老师 廖老师

QQ群号:*********

附件:相关材料

教 务 处

2017年4月7日

标签: 生创新创业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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